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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5-028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新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5-029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向安徽中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石油")提供委托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借款人可提前3个月还款),贷款年利率为8%。目前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因此,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承诺:在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中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25号皖江金融大厦十楼1009、1010 法定代表人:涂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0日 营业期限:2011年1月10日至2043年1月9日 经营范围:石油研发,沥青、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燃料油、煤炭销售(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设备租赁、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咨询。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能石油资产总计12,044.64万元,负债总计8,252.19万元,净资产3,492.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51%。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0,713.29万元,净利润311.0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能石油资产总计8,470.85万元,负债总计4,450.97万元,净资产4,019.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54%。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1,774.81万元,净利润227.4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借款人可提前3个月还款)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为8% 5、担保措施:自然人戴成书以其持有的万达院线150万股股票做质押担保,且中能石油实际控制人涂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自然人戴成书为中小板上市公司万达院线(股票代码:002739)前十大股东之一,持有万达院线1,000万股限售股,限售期至为2016年1月22日。戴成书以其持有的万达院线150万股股票做质押担保,并设置了质押股票的预警线【质押担保率达到160%(股票价格75元),将要求戴成书追加质押股票】和平仓线【质押担保率达到140%(股票价格65元)】。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中泰信托贷款给中能石油,戴成书以其持有的万达院线150万股为该笔贷款做质押担保。 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信托计划向安徽中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占公司2014年末净资产的4.61%。除本次向中能石油提供委托贷款外,公司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过财务资助。 九、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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