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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5-02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卓凡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453号)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694,05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7.06元,募集资金总额2.52亿元,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34,433,500.00元(已扣除证券承销费)。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年4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15)验字第00005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截至2015年4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三方分别为: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0160157870000156,截止2015年4月1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4,433,5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理财产品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丙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丙方报送。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丙方作为甲方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丙方主办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八、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声誉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1 证券简称:漫步者 公告编号:2015-016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喜马拉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本协议签署对公司2015年业绩影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概况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马拉雅"),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15年4月17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如进一步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时,公司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披露。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建军

  注册资本:1,50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广告的设计、制作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祖冲之路899号10幢1-4层01室1层G室

  喜马拉雅是国内最大音频内容生产和分发平台之一,其音频内容丰富、涵盖众多领域,并且适用于多种移动终端,受众广泛。

  喜马拉雅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将根据本协议,促进双方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将进行并不限于开放平台的合作、智能硬件领域的合作、及市场推广的合作等;

  3、双方权利义务:

  (1)权利: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享有本协议约定的经济利益。

  (2)义务:按本协议推进双方合作的义务;对各自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格管控的义务;对相互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是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在互联网音频设备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大专业多媒体音响企业,多年来专注于各类音频设备产品研发和销售,在业内拥有极高知名度和良好口碑。喜马拉雅作为国内最大音频内容生产和分发平台,双方业务具有天然互补性。双方愿意一起面向未来,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智能硬件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基于双方战略合作,双方将联合开发多品类、面向不同人群的智能音频硬件产品,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还有待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双方在合作模式及时间进度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签署对公司2015年业绩影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15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3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 4月1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刘眉玄先生、王亚文先生、任德民先生、吕伯儒先生、韦其宁先生、王燕林先生,独立董事韩赤风先生、任军霞女士、强桂英女士均亲自参加了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对补选的候选人拟担任的各专业委员会职务分别表决通过,决定补选新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赤风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职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韩赤风

  成 员:王亚文、强桂英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韩赤风

  成 员:王亚文、任军霞

  3、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召集人:任军霞

  成 员:韩赤风、强桂英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5-022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13日发布了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2015年2月2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2015年3月6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2015年3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2015年3月2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2015年3月2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2015年4月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2015年4月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在积极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拟重大重组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因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1月9日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5-044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筹划重大事项,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29日开市起停牌,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临时停牌公告》。2015年1月14日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司分别于2015年1月7日、1月21日、1月28日、2月4日、2月25日、3月4日、3月11日、3月18日、3月25日、4月1日、4月8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2015年2月11日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本司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2015年4月1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由于中介机构内核程序和交易对方内部决策程序尚未全部完成,经本司申请,2015年4月11日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本司承诺在2015年5月1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停牌以来,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动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司已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目前相关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的现场工作基本结束,但各方中介机构仍需履行其内部质量控制部门的核查程序,具体的重组方案仍在协商中,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0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临2015-018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5年3月31日,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及控股公司电厂累计完成发电量53.5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8.87%;其中:水电40.5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91.91%;火电11.72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7.52%;风电1.3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33%。现将公司直属及控股公司各电厂2015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亿千瓦时

  ■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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