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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5-39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4月14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339号),就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的《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15-12号)内所涉相关问题提出问询,我公司进行了及时回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问询及答复如下: 问题: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说明是否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请你公司对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及代威的偿付能力进行判断。 答复:我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诉讼公告,因《大连双D港项目合作协议》纠纷,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组织开庭审理本案,本案被告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及代威先生与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就返还其已支付的款项等相关事宜正在进行积极地协商、调解。另外,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及代威先生已于2015年2月9日向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上述事项将由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及代威先生承担,不会对我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基于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及代威先生积极解决的态度及其出具的书面承诺,我公司认为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及代威先生会妥善处理上述纠纷,并不会对我公司造成损失。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2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 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2015年3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 盾安债,证券代码:112100)不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于2015年4月3日、2015年4月1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2015-01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尽职调查工作,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探讨。公司董事会将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进行公告。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保证信息公平,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 盾安债,证券代码:112100)仍然继续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5-012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 融资券兑付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7日,本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4中冶SCP005,代码:011424005),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180天,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4.4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披露的临时公告)。本公司将于到期兑付日2015年4月27日兑付上述中国中冶201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合计人民币30.66亿元。 上述超短期融资券兑付的有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 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3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41家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14号),公司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 公司被认定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后,将有效推动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为公司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和提升科研能力创造条件。此次公司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公司坚持技术创新,重视研究开发的成果。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科技创新,引进优秀专家队伍,充分利用产学研合作,不断增强新材料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公司向新材料行业转型的力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32 债券代码:135011 债券简称:14兴业D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4年1月13日发行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5亿元,票面利率为5.47%。(详见2015年4月1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兑付兑息公告和摘牌公告》 2015年4月16日,本公司兑付完成本期债券本金总额为2,500,000,000元,兑付利息总额为34,842,500元。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3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截至2015年4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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