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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5- 07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16 日,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4 月3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5名,出席董事5 名, 全体监事列席会议,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后,会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层的议案》。 同意章国经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丁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吴小刚先生、王新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兴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的任职期限均为自2015年4月16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本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附: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丁毅先生,1971年出生,管理学硕士,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中兴景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景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中兴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中兴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景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数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丁毅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2008年8 月起至今);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近5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小刚先生,1977年出生,博士,学科博士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杭州中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数源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诸暨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合肥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杭州中兴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景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衢州鑫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中兴景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景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景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吴小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近5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新才先生,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起任本公司技术开发部副部长,2011年起任本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新才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近5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兴哲女士,1972年出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在本公司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01年起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部部长;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合肥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李兴哲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近5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由于工作疏忽,出现一些错误,现对相关信息修正如下: 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中: 1、原"宝馨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陈东、汪敏夫妇"修正为"宝馨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叶云宙、CHANG YU-HUI夫妇"; 2、增加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核查期间相关购买股票情况的核查"内容。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中四名激励对象名字有误,现已修正。 具体详见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更新后)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更新后)。 以上错误为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疏忽所致,影响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就以上修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责令相关主管人员及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提高意识。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5-28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开展打造智能光伏电站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电站的运维能力,快速切入光伏电站运维领域,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技术")就共同打造智能光伏电站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爱康科技使用华为的智能光伏电站管理系统(FusionSolar系统)用于光伏电站运维,建立和部署全球化的光伏电站管理和运维中心,对光伏电站进行集中的监控和管理;逐步实现电站监控系统与生产管理系统、公司ERP等系统的有效整合;通过高精度和高可靠的数据采集与大数据挖掘分析对电站持续进行优化,促进光伏电站逐步走向主动经营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合作实质性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2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诚志股份,股票代码:000990)于2015年3月2日开市起停牌。 截至目前,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仍然在商讨、论证和筹划过程中,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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