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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0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二○一五年四月四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桃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22。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23)刊登于2015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刊登于2015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5年第一季报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5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 2015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总经理康健先生、财务总监严志荣先生、董事会秘书漆凌燕女士、独立董事秦飞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本财务报表中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本财务报表中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2014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如下: ■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部分自有资金 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9亿元(每次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3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09)。 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10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2014-06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以募集资金6,000万元认购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3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7月1日);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认购92天期限的国家开发银行理财2015B048号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于2015年4月3日以自有资金9,070万元认购了中建投·安投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2015年4月3日至2017年4月3日)。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认购了五矿信托-柳州建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2015年4月17日至2016年4月17日),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认购了五矿信托-柳州建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2015年4月17日至2017年 4月17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和投资期限:使用交通银行天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认购6,000万元,投资起始日为2015年3月31日,投资到期日为2015年7月1日。 4、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5、投资对象: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6、投资收益率:5.25%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产品名称:国家开发银行理财2015B048号理财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金额和投资期限:以募集资金专户“广发银行”1,500万元、“建设银行”1,500万元、“中国银行”2,000万元认购该产品,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3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6月30日。 4、产品类型: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5、投资对象:投资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债及公开评级在AAA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金融资产。 6、产品收益率:本理财计划的预期最高产品投资收益率为4.20%/年。 7、提前终止:国家开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中建投?安投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1、产品名称:中建投·安投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2、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信托计划的生效日和期限:成立日:2015年4月3日,起息日2015年4月3日,到期日:2017年4月3日,期限两年。 4、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于2015年4月3日以自有资金9,070万元认购了9,070万份C2类信托单位。 5、信托利益的分配: 年预期基础收益率为10%。 6、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1)信托计划资金的投向 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安投公司持有的标的应收债权,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安投公司返售标的应收债权,安投公司承诺按约定的条件回购标的应收债权,具体以《应收债权买入返售合同》约定为准,主要要素如下:标的应收债权转让价款: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向安投公司支付标的应收债权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不超过20,000万元。转让价款具体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发行情况分笔支付标的应收债权转让价款。标的应收债权返售价款:根据受托人支付的标的应收债权转让价款,安投公司对应支付标的应收债权返售价款;根据受托人分笔支付的标的应收债权转让价款,安投公司对应分笔支付返售价款,即第N笔转让价款对应第N笔返售价款(N为自然数)。各笔返售价款的支付期限为24个月,自各笔返售价款对应的转让价款支付日起计算。各笔返售价款根据下述公式计算:第N笔返售价款=第N笔转让价款×(1+返售溢价率1×2+返售溢价率2×第N笔转让价款支付日(含该日)至第N笔返售价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不含该日)期间天数/360),其中各笔返售价款的返售溢价率1均为0.4%/年,返售溢价率2均为10.5%/年。 支付日如遇非工作日,则乙方应在该支付日前最近的一个工作日支付当期返售价款,但当期核算的天数保持不变。 (2)信托计划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信托计划目的的实现和信托计划财产的安全,本信托计划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担保措施:保证担保: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为交易对手履行支付返售价款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金归集措施:安投公司应当按照如下比例归集资金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归集账户:第N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满21个月之日,累计归集第N笔转让价款金额的10%;第N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满22个月之日,累计归集第N笔转让价款金额的30%;第N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满23个月之日,累计归集第N笔转让价款金额的60%。归集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本说明书项下包括返售价款在内的应付款项。该等归集不视为乙方提前支付了任何返售价款及其他费用。 7、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建投信托无关联关系。 9、主要风险提示:本次信托协议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但信托协议已经为本次信托理财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违约和本金收益受损的风险相对可控。? 四、五矿信托-柳州建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柳州建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的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3、信托计划的生效日和期限:成立日:2015年4月16日,其中10,000万元起息日2015年4月17日,到期日:2016年4月17日,期限一年;10,000万元起息日2015年4月17日,到期日:2017年4月17日,期限两年。 4、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认购了20,000万份信托单位。 5、信托利益的分配: 一年期预期收益率为8.5%,两年期预期收益率为10%。 6、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1)信托计划资金的投向 本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各期信托资金将全部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规定用于向借款人分笔发放信托贷款,专项用于借款人优化其债务结构,但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政策法规所禁止的活动。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借款人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进行约定。 (2)信托计划的保障措施 为担保借款人履行其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抵押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受托人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抵押人签署《抵押合同》进行约定,保证人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进行约定。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该等闲置资金存于信托财产专户,也可将该等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企业债、银行同业存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 7、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五矿信托无关联关系。 9、主要风险提示:本次信托协议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但信托协议已经为本次信托理财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违约和本金收益受损的风险相对可控。?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属于保本保收益和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参与的以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含本次公告)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元 ■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单位:元 ■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 (三)其他信托计划 单位:元 ■ 七、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协议、银行回单; 4、国家开发银行2015B048 号理财计划合同、银行回单; 5、中建投?安投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合同、银行回单; 6、五矿信托-柳州建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合同、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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