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5-16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12人、代表股份211,668,21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9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40,595,33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6人、代表股份71,072,87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9%。 2、A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8人、代表股份158,621,098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7.68%。 (1)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7,683,122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0.83%。 (2)通过网络投票A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0,937,976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6.85%。 3、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4人、代表股份53,047,112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5.79%。 (1)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52,912,212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5.75%。 (2)通过网络投票B股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134,900 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4%。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人、代表股份35,307,11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6%。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5,983,71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323,403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本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通过《本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3、审议通过《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5、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 6、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特别决议) ■ 7、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8、审议通过《本公司2015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 9、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 10、审议通过《本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以上第5、6、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均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听取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少娜、杨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