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国恒 股票代码: 000594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中丹南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谊路 1 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ST国恒、上市公司: 指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兴力元、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2015年4月协议转让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9,000,000股,占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总股本的7.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中丹南路 3、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4、成立时间:2012 年 11月 13日 5、法定代表人:王东 6、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7、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283000185900 8、组织机构代码: 05665563-9 9、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船舶配套设备的安装。 10、税务登记证: 321283056655639 11、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谊路 1 号 12、邮政编码:214532 13、通讯方式:0523-84661898 14、 传真:0523-84663000 15、公司股东情况:任元林持股 70%,王东持股 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任元林,男,汉族,出生年月为 1953 年 5 月,现任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董事长,新加坡和台湾两地上市公司 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ing) Ltd 董事长、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 公司 5%以上的权益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元林先生通过 Newyard Worldwide Holdings Ltd 持有新加坡和台湾 两地上市公司 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ing) Ltd 1,000,000,000 股股 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 26.10%;任元林先生个人直接持有新加坡和台湾两地上市公司 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ing) Ltd 3,200,000 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 0.08%,合计占 26.18%。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王东先生通过 Lido Point Investments Ltd 持有新加坡和台湾两地上市公司 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ing) Ltd 394,134,000 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10.29%。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ST国恒股票的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ST国恒股票。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4月7日协议转让*ST国恒股票,累计减持109,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7.3%。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福金控”)与泰兴力元于2015年4月7日签署《股票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泰兴力元所持有的*ST国恒股票990,000,000股,占*ST国恒总股本(1,493,771,892股)的6.63%,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泰兴力元向中德福金控转让其拥有的上市公司99,000,000股股票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920万元,即每股作价0.8元。 2、自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中德福金控向泰兴力元一次性支付股票转让价款7920万元。 3、协议经泰兴力元与中德福金控双方盖章,并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为顺利推进协议转让交易的实施,中德福金控与泰兴力元于2015年4月13日签署《股票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泰兴力元以每股作价1.89元向中德福金控转让其拥有的上市公司99,000,000股股票,即6.63%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711万元。 2、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120日内,中德福金控向泰兴力元支付股票转让价款18,711万元人民币。 3、补充协议是《股票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票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部分,按《股票转让协议》执行。 2015年4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以每股作价0.8元向自然人葛建转让其所持有的*ST国恒股票10,000,000股,占*ST国恒总股本(1,493,771,892股)的0.67%。 为顺利推进协议转让交易的实施,自然人葛建与泰兴力元于2015年4月13日签署《股票转让补充协议》,协议将上述交易的价格调整为每股1.89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暂时不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已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受让人符合本次权益变动的主体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中德福金控、自然人葛建不是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自然人葛建及其关联方与泰兴力元、中德福金控不是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无买卖*ST国恒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 东 签署日期: 2015年 4 月 17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 东 签署日期: 2015年 4 月 17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 东 签署日期: 2015年 4 月 17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