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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0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2: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月 10 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尹锦容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24,358,5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68%。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22,942,5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4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62%。 2、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4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4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62%。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向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出长期次级债务的议案》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4,352,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53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06%。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下属公司新授予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因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构成关联法人。在表决此议案时,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合计431,771,714股)回避表决。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2,58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2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06%。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4,35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2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06%。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4,35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2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06%。 ③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尹锦容、梁翼区、张庆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尹锦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2,947,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532%。 ③ 表决结果:当选。 1.2)选举梁翼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2,947,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532%。 ③ 表决结果:当选。 1.3)选举张庆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2,947,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532%。 ③ 表决结果:当选。 2)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非、刘少波、江伟、陈玉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四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李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2,95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9%。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063%。 ③ 表决结果:当选。 2.2)选举刘少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2,95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9%。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063%。 ③ 表决结果:当选。 2.3)选举江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2,94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5%。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③ 表决结果:当选。 2.4)选举陈玉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2,94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5%。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③ 表决结果:当选。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郭旭东、欧仲伟、谭沛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郭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2,95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9%。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063%。 ③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欧仲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2,947,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532%。 ③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谭沛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2,94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5%。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③ 表决结果:当选。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普烈伟、黄毅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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