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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1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新实业重整事项债权申报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参股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实业")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事项,已于2014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指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担任网新实业破产重整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5年4月15日,接管理人通知,拟将我公司J1-J4号楼房纳入破产财产,并通知公司进行相关债权补充申报。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一、债权申报的情况 我公司在申报资料中主张J1-J4楼物业为我公司所有。如最终未能确认上述物业归属于我公司所有,则要求确认公司已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等共计296,443,524.97元为我公司对网新实业的优先债权,前次申报债权金额为809,086.90元,我公司申报债权总金额为297,252,611.87元。其中本金201,035,318.34元,利息96,144,431.77元,违约金72,861.76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J1-J4楼物业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湖区科技经济园区内,地上建筑面积364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20平方米,是我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经营办公场所,2008年已交付我公司使用。根据债权申报的情况,如上述物业最终被纳入破产财产,我公司将无法获得对上述物业的确权,同时我公司前期支付的购房款得不到足额补偿。经测算上述风险将导致公司2014年度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约8000万元左右。由于我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与阿尔斯通正式达成和解,阿尔斯通仲裁和解事项将相应增加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69,483,122.78元,结合公司目前的初步审计情况,预计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16,000万元左右,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2014年报为准。 为了尽可能降低上述事项带来的损失与风险,一方面我公司将全力做好网新软件园J1-J4的日常运维管理,保障园内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另一方面我公司及律师正积极与相关政府、法院、管理人进行沟通,同时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介入网新实业的重整,以最大程度地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网新实业重整方案尚未确定,上述资产及公司正常经营暂不受影响。目前我公司正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网新实业破产重整与我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直接联系。我公司将根据网新实业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网新实业债权申报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暨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欧股份;证券代码:002131)自2015年2月13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此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5日开市起按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于2015年3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4月17日,公司分别与标的公司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圣伟业")的股东徐先明、淮安明硕投利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标的公司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时代")的股东何若萌、刘璐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股权收购意向书》签署后,上述标的公司的股东给予公司独家谈判权,即,在《股权收购意向书》签署之日起180日内不与公司以外的其他主体洽谈股权出售事宜。在《股权收购意向书》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分别支付万圣伟业股东和微创时代股东排他费用人民币12,000万元和4,000万元。上述排他费用待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将冲抵股权转让款项。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审计、评估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5-029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5-024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迟2014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2015年4月21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由于目前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评估和年报审计、编制工作量较大,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原预约时间披露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为给广大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由原预约的2015年4月21日推迟至 2015年4月28日。同时,公司原计划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现推迟至2015年4月30日披露。 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公告编号:2015-023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湾路798号新长岭大酒店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公司董事长陈胜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胡勇、严法善、刘培森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荐、胡庭发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债权及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5.41%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陈立军共133,768,700股份回避表决。 议案2为特别议案事项,该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良琛、劳正中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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