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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2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4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9:00至12:00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本公司董事会认真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6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李可珍、李朝波、陈蓉章、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大通燃气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正式成立)。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大通集团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45%(含45%);李可珍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5%;李朝波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3%;陈蓉章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5%;大通燃气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各发行对象认购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由大通集团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6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6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4月18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6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85,416,666股。在不超过前述股份数的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6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6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61,500万元人民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56,500万元用于收购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和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各88%股权,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及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投资时机对部分项目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6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6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9、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6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6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获得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6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6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6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3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23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4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9:00至12:00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本公司监事会认真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2.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李可珍、李朝波、陈蓉章、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大通燃气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正式成立)。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大通集团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45%(含45%);李可珍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5%;李朝波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3%;陈蓉章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5%;大通燃气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各发行对象认购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由大通集团认购。

2.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4月18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85,416,666股。在不超过前述股份数的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61,500万元人民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56,500万元用于收购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和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各88%股权,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及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投资时机对部分项目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2.9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获得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2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2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设立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将通过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请见2015年4月18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等员工。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正式成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确定管理机构并与其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及时启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讨论及员工意见的征求工作。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从推出到实施尚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过程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面临着政策、经济周期、流动性等诸多不确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2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不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公告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大通燃气”)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5,416,666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15亿元。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收购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天然气”)和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江天然气”)各8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2015年4月17日,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大通燃气”)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李占通等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2015年4月17日,公司与中航信托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预估为5.65亿元,交易双方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旌能天然气及罗江天然气净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在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确认最终交易金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尚未完成。待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完成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与中航信托签署补充协议。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15年4月18刊登《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标的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5、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标的资产不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

(一)中航信托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注册资本:168,648.52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512000031

税务登记证号码:赣地税字360101698475840号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航信托的公司章程,中航信托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6,548.9263.18%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33,727.7419.99%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16,099.509.55%
共青城羽绒服装创业基地公共服务有限公司7,866.864.67%
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公司4,405.502.61%
 合计168,648.52100.00%

中航信托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信托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天启455号信托计划

中航信托是中航信托?天启455号四川新能源结构化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天启455号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其发起天启455号信托计划,并将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收购旌能天然气、罗江天然气各88%的股权。

天启455号信托计划规模为51,000万元,对应51,000万元信托单位,每一信托单位1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资金规模为34,000万元,第1期次级信托资金规模17,000万元。根据相关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等信托文件,天启455号信托计划共有6名优先级受益人(指认购/申购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并享有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主体)及5名次级受益人(指认购/申购信托计划次级信托单位并享有次级信托受益权的主体):

1、优先级受益人

序号受益人名称/姓名受益人类型收益权份额(万元)
中航信托(以天启328号信托计划资金认购)优先级33,000.00
白雪优先级260.00
胡瓒优先级240.00
李培新优先级200.00
刘霞优先级150.00
徐凯盈优先级150.00
 合计 34,000.00

2、次级受益人

序号受益人名称/姓名受益人类型收益权份额(万元)
兵工财务次级7,000.00
曾以刚次级7,000.00
段东林次级1,300.00
舒光荣次级1,000.00
严凯次级700.00
 合计 17,000.00

3、天启328号信托计划

根据相关信托合同,中航信托作为中航信托?天启328号天玑聚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天启328号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认购天启455号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天启328号信托计划是由中航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成立时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不设上限,投资者可于开放日申购或赎回信托单位。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同业拆借、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及票据,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类信托、券商理财、银行理财产品,债权、附回购股权、附回购承诺的资产包)等。天启328号信托计划是开放式产品,其金额不设上限,存续期内每周三为开放日,合格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申购或赎回。

三、交易标的

(一)旌能天然气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元开发区长白山路北段西侧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元开发区长白山路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孙占卿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03000019461

税务登记证号码:旌国税字510602451142657号/川地税字510603451142657号

组织机构代码:45114265-7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天然气经营管理,天然气管道安装及维修,室内天然气管道设计,天然气站、场内部设施设计,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日用杂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旌能天然气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中航信托2,640.0088.00%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360.0012.00%
 合计3,000.00100.00%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已放弃旌能天然气88%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旌能天然气2014年简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259.46
应收账款2,061.95
负债总额13,265.97
所有者权益6,993.49
项目2014年度
营业收入28,552.35
营业成本23,995.55
营业利润3,538.70
利润总额3,806.47
净利润3,119.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62.09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旌能天然气无需披露的或有事项。

4、审计和评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尚未完成审计、评估,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将在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罗江天然气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罗江县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罗江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牟志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3日

组织机构代码:74467482-5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26000002658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国税字510626744674825号/川地税字510626744674825号

经营范围:管道天燃气经营、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8月19日止);线路、管道安装、维修;销售:车用压缩天然气(限分公司经营)、炊事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石油沥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罗江天然气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中航信托880.0088.00%
大通集团120.0012.00%
 合计1,000.00100.00%

大通集团已放弃罗江天然气88%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罗江天然气2014年简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028.48
应收账款302.18
负债总额842.59
所有者权益2,185.88
项目2014年度
营业收入5,430.86
营业成本3,990.40
营业利润960.11
利润总额1,001.09
净利润748.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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