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4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中国宏观经济呈持续调整态势,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水务行业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政策鼓励、监管趋严、技术标准提高、竞争态势升级的特征愈发显著。

  作为以环保水务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中山公用在2014年秉承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的战略思路,克服外部经济增速放缓、内部成本不断攀升所造成的多重压力,通过持续深化运营机制创新、探索主业经营模式转型和培养新产业项目成长等措施,有效改善经营管理质量和盈利结构,并进一步强化了“环保水务”作为公司核心业务的战略定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487.49万元,同比增长10.21%;实现利润总额81,697.68万元,同比增长11.5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4,798.63万元,同比增长18.07%。

  2014年7月26日,公司大股东中汇集团发布《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减持其所持有的中山公用13%股份,8月11日,中汇集团与复星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于2014年年报时开始执行。

  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

  上述第一项会计政策变更所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其金额:

  单位:元

  ■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中山市沙溪中心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5-03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爱学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具体详情请见于201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案如下: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7,986,342.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53,560,816.35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356,081.64元后,本年未分配利润为588,204,734.71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107,667,133.45元,减去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发的2013年度现金红利116,802,482.25元后,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9,069,385.91元。

  公司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778,683,2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604,964.5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公司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778,683,215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622,946,572股。

  201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公司2014派发现金红利233,604,964.50元(含税),占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7,986,342.14元的31.23%,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401,629,787股。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详情请见于201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3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详情请见于201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5年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山公用2015年-2017年战略规划>的议案》;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投资情况简要分析及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014年公司投资资金计划为69,689.00万元,实际投入47,662.26万元,2015年公司投资资金计划为152,682.6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为28,522.24万元;对外股权项目资金计划为120,000.00万元;固定资产项目资金计划为2,614.71万元;无形资产项目资金计划为1,545.71万元。投资资金来源以公司自有资金为主。以上投资计划未涉及具体投资项目,如将来涉及具体项目,公司将依据信息披露规定另行公告;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黄焕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黄焕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2月3日;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中山公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的议案》;

  十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独立董事谢勇、范晓军、李萍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张磊、王明华、何清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审阅,通过分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宜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交易的议案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张磊、王明华、何清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三、综上,我们认可关于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详情请见于2015年4月21日在巨资讯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详情请见于201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长工作细则》及修订对照表;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详情请见于201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及修订对照表;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广州农商行股权的议案》;

  二十、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山公用2015年-2017年经营目标及激励方案的议案》;

  二十一、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山公用2015年度经营绩效考评协议书的议案》;

  二十二、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3:00在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情请见于201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5)。

  附:黄焕明简历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黄焕明简历:

  黄焕明,女,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曾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及副总经理,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董事,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董事。

  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5-03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灿华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预案如下: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7,986,342.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53,560,816.35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356,081.64元后,本年未分配利润为588,204,734.71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107,667,133.45元,减去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发的2013年度现金红利116,802,482.25元后,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9,069,385.91元。

  公司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778,683,2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604,964.5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公司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778,683,215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622,946,572股。

  201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公司2014派发现金红利233,604,964.50元(含税),占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7,986,342.14元的31.23%,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401,629,787股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预算执行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监事会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4年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在本年度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工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构,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运作状况良好。2014年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在报告期内,发行8亿元公司债,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募集用途。

  (四)公司本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平,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4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5-03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年审会计师。

  7、召开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2、独立董事汇报《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3.上述议案详见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细内容可查阅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8日及5月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5

  (2)投票简称:公用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公用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累积投票制表决,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一览表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视为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绮丽

  电话:0760-89886813

  传真:0760-888300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箱:moon@zpug.net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3

  2.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15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姓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5-03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预计2015年与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法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9,60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中法水务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 2014 年度与中法水务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8,848万元。

  2、公司预计2015年与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大丰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9,60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大丰水务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 2014 年度与大丰水务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8,681.13万元。

  3、公司预计2015年与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用工程”)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7,30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公用工程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交易。公司 2014年度与公用工程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6,368.01万元。

  公司于 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张磊、王明华、何清均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中法水务

  单位:万元

  ■

  (2)大丰水务

  单位:万元

  ■

  (3)公用工程

  单位:万元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法水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1,032,278.56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大丰水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1,059,282.90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公用工程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118,051.98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雪涛

  注册资本:壹仟零陆拾肆万肆仟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饮用水给中山市供水总公司(即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大涌镇全禄管理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拥有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33.89%的股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关联方: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雪涛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玖拾陆万叁仟陆佰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饮用水给中山市供水总公司(即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马大丰围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拥有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33.89%的股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3)关联方: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新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

  主营业务:承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接GB1级压力管道工程;给排水工程设计;电脑应用工程开发;加工、制作、销售:自来水钢管、金属配件、金属结构件(分支机构经营)。

  住址:中山市东区柏苑路212号一、二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因刘雪涛女士为公司的副总经理,且刘雪涛女士同时担任中法水务、大丰水务两家公司的董事长,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中法水务与大丰水务均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用工程是公司大股东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用工程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长期的合作经验,上述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主业的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法水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9,5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100万元。

  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法水务发生的采购原材料与接受劳务的交易共计8,848万元。

  (2)公司及子公司与大丰水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9,5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100万元。

  201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大丰水务发生的采购原材料与接受劳务的交易共计8,681.13万元。

  (3)公司及子公司与公用工程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7,300万元。

  201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公用工程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6,368.01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及审计报告)

  依据对 2015 年公司及子公司和经营状况的预测,预计 2015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法水务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为9,600万元。

  预计 2015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大丰水务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为9,600万元。

  依据对 2015 年公司及子公司和经营状况的预测,预计 2015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用工程发生的日常的关联交易为7,30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日常经营需要实际发生时签署。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关联方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法水务”)、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大丰水务”)、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用工程”)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审阅,通过分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上述事宜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交易的议案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张磊、王明华、何清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三、综上,我们认可关于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16版)
   第A002版:聚焦证券法修订草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聚焦自贸区扩容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聚焦沪市成交首破万亿
   第A009版:中企丝绸之路样本分析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