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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红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绍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金额约48亿元,其中主业房地产实现签约销售金额约45亿元,同比增长15.38%,签约销售面积约6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79%。 2、报告期内主要偿还及新增非银行融资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搏展和安信信托于2013年2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50,000万元,期限2年,综合成本10%/年。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清偿完毕该项信托资金本息。 (2)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宸居和重庆信托于2013年2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20,000万元,期限2年,综合成本9.995%/年。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清偿完毕该项信托资金本息。 (3)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金科百俊和中铁信托于2013年2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45,000万元,期限2年,综合成本10.7%/年。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清偿完毕该项信托资金本息。 (4)公司和兴业信托于2013年2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40,000万元,期限2年,综合成本12%/年。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清偿完毕该项信托资金本息。 (5)公司全资子公司庆科商贸和重庆信托于2013年3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30,000万元,期限2年,综合成本11.5%/年。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清偿完毕该项信托资金本息。 (6)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金科西城和济南金科西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5年2月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接受其通过中信银行发放的贷款30,000万元,期限1年,综合成本10%/年。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委托贷款尚在履行中。 (7)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接受其通过重庆三峡银行发放的贷款55,000万元,期限2年,综合成本11%/年。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委托贷款尚来履行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2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7日收到独立董事袁小彬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称因其本职工作以及社会活动增加,致使难以有足够时间保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自愿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袁小彬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袁小彬先生的辞呈将自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袁小彬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袁小彬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袁小彬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2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独立董事袁小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蒋思海先生提名,聘任张天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潘平先生及李宇航先生辞职,导致目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缺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1、同意推荐张天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同意推荐刘忠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天诚先生、刘忠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聂梅生女士及袁小彬先生辞职,导致目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缺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1、同意推荐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同意推荐程源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黎明先生、程源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黎明先生、程源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交所备案。深交所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深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但可以作为董事候选人选举为董事。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随着公司近年来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不断加大,根据《公司章程》,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做如下调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含税)调整为每年人民币18万元(含税)。 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三、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天诚先生: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曾任香港新世界集团部长、经理,中国海外集团股份公司(香港)部长、副总,深圳书香门第投资公司董事副总裁,2005年3月至2015年4月,历任富兴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公司、武汉公司、上海公司总经理,房地产事业部常务总经理、集团董事、执行总裁。2015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张天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天诚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刘忠海先生:1975年6月出生,工商管理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新华社重庆分社记者、中国证券报社记者,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西南办事处主任。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曾获证券时报2009年度和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百佳董秘、新财富第七届至第十届(2011年度至2014年度) “金牌董秘”、上海证券报2012年度“金治理·上市公司优秀董秘”、第十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最具创新力董秘”等荣誉称号。 刘忠海先生持有石河子展宏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0.867%的股权,石河子展宏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持有本公司1.23%股权;刘忠海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忠海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黎明先生:1964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院长、MPAcc(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重庆市经济管理学会理事,重庆市企业管理优秀成果审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注册专家,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77)、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2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帮豪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副院长、书记、院长,教育部高职高专工商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财务会计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税务学会理事,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黎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黎明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程源伟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现任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就职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纪委监察局。 程源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程源伟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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