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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5-032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9日-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少忠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27,863,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14,434,5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429,437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356%。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127,863,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票127,863,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43 债券代码:112217 债券简称:14东江0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就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召集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已于2015年4月3日发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 2、会议时间:2015年4月20日14:00至16:00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会议主持人:中信证券委派的代表 6、出息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期债券总张数为3,500,000张,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950,000张,占本次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27.14%。此外,公司代表、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每一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50,000张,占持有本次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27.14%; 反对0张,占持有本次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 弃权0张,占持有本次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 鉴于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数量未达到本期债券总数的5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获得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对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未形成有效决议。 针对公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就授权董事会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与债券持有人依法沟通和协商。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4东江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5-029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0日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15-019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第一季度 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5-008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19日,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5-048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获得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737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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