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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71,038,8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4%。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22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6号)核准,公司向8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222,218股,该部分股份于2014年4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58,120,000股增加到469,342,218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期为36个月,其他7名认购者华安基金-光大银行-中海信托-振华科技(商裕六期)集合资金信托、金鹰基金-光大银行-金鹰定增20号资产管理计划、董含斌、王宏涛、光大金控(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光大金控(上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期为为12个月。 该事项详见2014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申请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华安基金-光大银行-中海信托-振华科技(商裕六期)集合资金信托、金鹰基金-光大银行-金鹰定增20号资产管理计划、董含斌、王宏涛、光大金控(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光大金控(上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本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4月22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71,038,8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4%。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持股数量 ■ 截止本公告日,王洪涛本次解除限售的9,460,000股和董含斌本次解除限售的4,300,000处于质押状态,其他股东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信建投证券对振华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振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6号)核准,振华科技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222,218股,并于2014年4月17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及限售登记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358,120,000股增至469,342,218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469,342,218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股东的限售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含斌、王宏涛、光大金控(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金控(上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1,038,8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家。 4、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信建投证券对振华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蔡诗文 _____________ 王青松 _____________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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