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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9版) 二、拟转让募投项目设备的情况 现拟将2条1000 m3液压开体驳船、2条98m石方平抛专用驳船及3条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专用插板船进行出售。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5)122号评估报告,经评估上述7条船舶账面净值为104,953,571.54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阳公司”)拟受让2条1000 m3液压开体驳船、2条98m石方平抛专用驳船及1条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专用插板船。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金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洋公司”)拟受让2条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专用插板船。 三、程序履行情况 《关于出售募投项目设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拟转让募投项目设备的原因 宏力阳公司及金洋公司为公司下属专业船舶施工公司,其具有多年专业的船舶管理经验和船舶施工作业能力,为更好的发挥上述7条船舶的使用价值,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故拟将上述7条船舶转让给控股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坤元评报(2015)122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7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全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姜彦福、童本立、苏德文向董事会递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364,063,3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36,406,330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364,063,3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6、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8、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募投项目设备的议案》; 9、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一直能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公正、客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次审计任务,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10、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拟同意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签订日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的融资。并拟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1、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拟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适用期限为2015年度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申请授信额度之前,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并拟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12、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3、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第1、2、3、4、5、9、10、13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 1、截止2015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其中议案 6、7 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5年5月8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联系人:成迪龙、陈伟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87911788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040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586;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7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7、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募投项目设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于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签订日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的融资。并拟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金额如下: 2015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其中: 1、对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3,000万元; 2、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金洋建设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6,600万元; 3、对宁波高新区围海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5,000万元; 4、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5,000万元; 5、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 6、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 7、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6,000万元; 8、对山东宏旭建设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3,000万元; 9、对江苏围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5,500万元; 10、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海越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 11、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温州大禹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 12、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苍南龙新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 13、对2015年预计因公司承接围垦项目、海堤工程建设项目等主营业务所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的担保不超过135,90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14年度延续至2015年度的担保余额)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各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15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2015年4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在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 (二)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36.62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提出在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将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2.76%,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围海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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