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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4年依然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一年。随着政策人口红利逐渐消退,医药行业面临着医保控费、药品招标降价以及药企之间日益剧烈的竞争压力,行业整体进入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但随着《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新版《GMP规范》的全面实施,医疗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入和行业法规政策体系的逐步健全,以及国家未来放开药价、放开互联网售药、推进医疗市场化改革等顺利进行,医药企业面临市场挑战同时也出现了更多、更重大的发展新机遇,优质医药企业仍然充满着朝气与生机。

  面对医药行业的机遇与挑战,2014年公司以“做大成品药、做强原料药”为方针,加大成品药拳头产品的培育力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支持优势盈利原料药产品发展,改善盈利水平。强化产品研发科学布局,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加强创新管理和文化建设,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指标又创历史新高,并在市场开拓、成本控制、内部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完成了2014年度任务目标。

  二、主营业务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549.61万元,比去年同期97,442.73万元,增长26.79%,其中成品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042.61万元,比去年同期47,943.37万元,增加18,099.24万元,增长37.75%,销售收入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为12,439.64万元、12,691.53万元和10,708.04万元,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7.53%、67.64%和66.41%,主要是由于销售收入的增长所致。

  2014年,公司围绕“做大成品药、做强原料药”总体经营思路,各项业务有序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第一、成品药业务持续快速增长,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4年,成品药销售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实现销售收入6.6亿元,同比增长37.75%。京诺、康复新、京常乐等核心品种占比进一步提高,京诺销售超2亿元。

  制剂外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与客户的关系进一步强化粘合,与主要客户合作在英国伦敦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新产品的注册、销售,跨出了京新制剂国际化战略的历史性脚步。

  药品生产陆续引进多条进口或国产高效自动化生产线,率先走上机器换人、减员增效的转型升级之路,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生产产能持续提升,折标人均生产效率提升76%, 205、209车间顺利通过GMP认证。

  第二、原料药业务增长较快,实现较好盈利

  2014年,原料药销售业务增长明显,实现销售收入5.52亿元,同比增长22.15%。其中左氟系列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环丙、恩诺国际市场拓展成效显著,他汀类产品销售有增长。原料药生产工艺改进、现场管理、产能发挥、GMP规范等方面均有显著提高。

  第三、研发和质量管理工作探索创新,稳步运行

  2014年,研究院组织机构和考核机制改革顺利推进,研发整体实力和水平在不断提高。共取得2个生产批件,其中左乙拉西坦获得国内首批生产批件,项目立项和申报均达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公司研发新大楼建设项目正式启动,上海研究所完成了整体装修搬迁。

  2014年是公司质量管理提升的一年,质量管理整体有效可控,各生产基地均顺利按期通过了新版GMP认证,并得到了评审专家的高度认可。

  第四、企业内部管理工作重学习,求提升

  在创新主题倡导下,药品销售公司、药品制造公司、研究院、公司办等多个部门主动走出去,向优秀企业学习,树榜样、立标杆,图变革,求提升,精细化管理、5S现场管理等在车间、食堂多部门实施并取得了明显的管理成果。财务管控能力明显加强,采购管理工作也有很大进步,为确保产品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把好了第一关;人力资源管理也有一定提高,系统开展中基层干部能力提升的培训,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第五、资本运作尝试多模式,增加股权投资

  2014年6月,在各个部门配合下,公司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净额4.9亿元,为公司未来3-5年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

  公司在保持主业发展的前提下,还开展了其他形式的资本投资,丰富和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更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公司发展战略和2015年度的经营计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以“做大成品药,做强原料药”为经营方针,大力培育成品药核心产品,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原料药产品竞争优势,提升盈利水平。强化产品研发科学布局,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加强人才培育力度,加强创新管理和文化建设,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2015年度的经营计划

  1、根据公司做大成品药的经营方针,推行核心大品种战略,做好战略核心产品的市场培育。

  2、根据公司做强原料药的经营方针,践行“京新药、精心造”质量理念,制造质优价廉的原料药。

  3、实施“双鹰计划”,系统构建公司高速发展所需的人才梯队。

  4、加强与欧洲优质客户的合作,开发新的产品,加大欧洲产品转移的力度,寻求新兴医药市场机会,加快自主品牌进入国际主流市场,实现外贸业务持续、快速的发展。

  5、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积极实施并购重组工作。

  四、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1、政策性降价风险。2015年国家发改委拟进行药价市场化改革,包括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基本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者出厂价格,存在降价的风险。

  2、市场格局变化风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将带来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导致市场竞争变化的不确定性。

  3、研发风险。随着国家监管法规、注册法规的日益严格,要求的日益提升,以及新药开发本身起点高、难度大,新药研发存在不确定性以及研发周期可能延长的风险。

  4、成本上涨压力。公司产品的原辅材料价格变化,人力资源成本、能源成本的刚性上涨,公司运营成本上涨压力较大。

  5、人才缺乏的风险。随着规模的扩张和业务的拓展,公司在战略执行和推进中,可能存在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储备与公司发展需求不能很好匹配的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并及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积极应对,力争2015年经营目标及计划如期顺利达成。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等八项具体准则,本公司已按新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追溯调整对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调减了2,619,649.50元;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调减了39,512,828.63元;递延收益项目调增了42,132,478.13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吕钢

  二O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京新”)和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进出口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为上虞京新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为京新进出口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通过之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6亿元,该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三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能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7日

  主营业务:原料药制造、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其他化工中间体销售和进出口业务贸易。

  上虞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878.56万元,净资产30470.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56%。

  2、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点: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吕钢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8日

  主营业务:销售化学药品和中兽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药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饲料添加剂、钢材、纺织原料等

  京新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022.29万元,净资产439.06万元,资产负债率97.26%。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4月7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100万元(全部为对上虞京新的担保),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除此以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6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74%。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全部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正在执行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总额为100万元,这次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是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贷款担保做准备。由于全部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所以不存在子公司无法还贷的问题,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审批的担保总额为3.6亿元,其中3亿元为对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6000万元为对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该担保对公司经营所构成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对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和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举办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总经理王能能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美丽女士、董事会秘书徐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和保荐代表人杨科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3.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止;其中2014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19日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1年9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97号文核准,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24,781,4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499,986.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099,98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验字(2011)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文核准,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33,788,0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199,992.9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746,29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鉴于该等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1年11月24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1年11月24日起至2012年5月23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2年5月2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2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2年5月8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2年5月24日起至2012年11月23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2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2年11月21日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5月22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3年5月22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3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3年4月9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3年5月23日起至2014年5月22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4年5月22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4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1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4年3月25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4年5月23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于2015年5月21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合计使用本次非公开增发募集的资金29,092.17万元,其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使用了9,901.26万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5,204.85万元,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6,975.53万元,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3,653.74万元。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4年6月26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4年6月27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于2015年5月19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合计使用本次非公开增发募集的资金2,342.32万元,其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使用了2,173.73万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168.59万元。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亿元(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1.5亿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2.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两次募集资金净额总额的41.5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约873万元的利息支出。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1.5亿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2.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1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必须于2015年5月21日前将前一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1.9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后,才能继续使用此次通过的总额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从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止;2014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必须于2015年5月19日前将前一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2.4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后,才能继续使用此次通过的总额不超过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从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19日止。

  2、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1.5亿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2.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将不超过3.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止;2014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19日止。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2.3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88,079股,每股发行价为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0,199,992.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6月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将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4年6月26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2,342.32万元,项目结余47,532.31万元,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38亿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3月9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陆伟根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见公司2015003号公告)

  201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章武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章武生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章武生先生的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有关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附:章武生先生个人简介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章武生先生 中国籍,1954 年生,博士,法学教授。最近5年主要任职于复旦大学,现任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导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波女士担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2016年10月14日止。原证券事务代表曾成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仍在公司继续工作。

  张波女士简介 中国籍,1980年生,本科学历。2002年起一直在公司工作,曾担任董秘办法律事务代表、公司办副主任。2014年6月起在董秘办工作,并于2014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张波女士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电话:0575-86176531

  传真:0575-86096898

  电子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 2011年度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97号)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10月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24,781,4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499,98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99,986.00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验字(2011)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2、 2014年度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2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88,079股,每股发行价为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名币510,199,992.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6月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 2011年募集资金

  ■

  2、 2014年募集资金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大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1年度募集资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 2014年度募集资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共102,133,342.49元。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2011年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表见本报告附表2, 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8.3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1年度募集资金

  (1)2012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5月22日止。该议案已经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13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使用期限为2013年5月23日至2014年5月22日止。该议案已经2013年4月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2014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1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4年5月23日至2015年5月22日止。该议案已经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2014年度募集资金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已经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缩减及变更用途结余的3,356.7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1、 2011年度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额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大通支行295046100018010095737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398759750987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33001656635053011078账号。

  2、2014年度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额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1211028029201392809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33001656635053015377账号。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已经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起始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终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3、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起始日期为2014年7月1日,终止日期为2014年9月1日。

  4、公司于2014年7月3日与工行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行瑞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工银瑞信投资-瑞佳1号3期保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起始日期为2014年7月2日,终止日期为2015年6月23日。

  5、公司于2014年7月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8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起始日期为2014年7月4日,终止日期为2015年7月6日。

  6、2014年9月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汇利丰”2014年第3914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起始日期为2014年9月3日,终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3日。

  7、2014年10月1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起始日期为2014年10月15日,终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4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二)变更201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缩减“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投资规模

  本公司将“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变更为“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原因如下:

  (1)公司制剂出口的主要市场为德国和英国市场,受欧债危机影响,政府削减开支,医药市场低迷,客户降低了其未来需求

  (2)因人民币升值,导致客户采购成本上升。

  2、 新增“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

  本公司新增“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原因如下:

  (1)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市场成熟,使用广泛且竞争对手少,预计较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有同类品种获得批准;

  (2)随着消费和临床认识提高,预计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的应用将加强,市场前景看好。

  (三)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无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在有关决策、使用前及时通知了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也及时发表了意见。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1: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111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

  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11年度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下转B1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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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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