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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状况 2014年,在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行业下滑、市场需求低迷和国际钽铌行业垄断格局、“闭合供应链”、大客户自产能力逐步提高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主导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新产业整体经营运行质量大幅下滑,亏损额依然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65%。实现净利润-3.3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128%,实现每股收益-0.763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646%。 截止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41.11亿元,负债总额20.24亿元,资产负债率49.22%。 (二)报告期内主要工作: 1、直面困境,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2014年,公司主导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坚持 “紧盯大客户,嵌入供应链,调整合作模式”的市场战略,主动适应市场的变化,细分客户的需求并与主要客户沟通,适时抓住与大客户签订了中长期的销售订单,千方百计扩大产品销售。 2014年,公司新产业经济总量有一定增长,但整体亏损。钛材分公加快了产品结构调整,实现了防腐产品出口的突破,全年出口100余万美元;研磨材料分公司在抓好主导产品销售的同时,加快了库存和滞销产品的销售;光伏材料分公司成功进入光伏行业主流客户,实现批量销售;能源材料分公司紧跟市场客户的不同需求,积极研发新品种推向市场,实现了产品多元化,产品质量得到国内外许多客户的肯定。 2、推进技术进步,助推公司经营发展 2014年,公司研发投入达到7412万元。科研项目立项46项。一项获中国有色集团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公司还复审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02专项验收工作。 2014年,公司与STARCK 就“779专利”纠纷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司申请专利18项,公开15项,新增授权专利10件。截止目前公司共申请专利173项,累计授权专利83项。 3、坚持原料战略,努力降低库存成本 面对公司原料库存成本的压力,公司实施了积极的原料采购策略,大幅降低了公司原料成本。此外,在钽铌资源开发上,中色东方非洲公司开发了八家新的供应商,为公司原料采购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4、围绕提高经营运行质量 推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014年,公司实现了轻伤、重伤、死亡事故为零,通过了华夏认证中心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外部审核和换证工作;建立了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加强废水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效果达到了国家排放要求;对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实施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的改造和中高度风险的控制。 2014年,公司“两提一降”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实现钽物料存货占用同比降低24%,存货金额下降了13.06%,水电汽节约1729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对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据进行了重新分类,对公司期初净资产、2013年净利润均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该准则要求,公司将原列报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并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等由原列报资本公积科目转列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因此调增2013年12月31日外币报表折算差328,893.75元,调减2013年12月31日其他综合收益 328,893.75元。 2、将资产负债表中与购建长期资产相关的预付款项转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根据该项要求,公司调减2013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15,445,192.22元,调增2013年12月31日其他非流动资产15,445,192.22元,该项调整事项使2013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减少15,445,192.22元,非流动资产增加15,445,192.22元; 3、 将资产负债表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此调减2013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12,100,000.00元,调增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12,100,000.00元; 4、将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中提前缴纳的税费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因此调增2013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70,847.373.22元,调增其他非流动资产70,847.373.22元,该事项调整使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增加70,847.373.22元,负债总额增加70,847.373.22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1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7人。张创奇董事因学习未能到会,特授权钟景明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刘斌独立董事因出国访问未能到会,特授权白维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钟景明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4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5—01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亏损,故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15年4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5—015号公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报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固定资产报废损失461.6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测定,申请报废固定资产原值3,890.08万元,净值511.11万元,共发生报废损失461.65万元,其中东方钽业本部申请报废固定资产原值3,821.48万元,净值463.27万元,发生报废损失453.49万元;全资子公司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报废固定资产原值11.33万元,净值0.55万元,发生报废损失0.55万元;全资子公司中色东方非洲子公司申请报废固定资产原值57.27万元,净值47.29万元,发生报废损失7.61万元。报废的原因主要是使用年限已到,且存在设备老化、损坏、备件无法更换等,已不具备使用价值。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总结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见2015年4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5—016号公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李彬、陈林、何季麟、朱景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5—017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议案》。本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增加报刊。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报酬的议案》。 2015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按各自所在岗位对应的绩效,根据董监高人员构成及其变化情况、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责任制考核确定,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董事、监事年度报酬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总经理的薪酬标准区间为30-45万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年度薪酬标准区间为18-35万元。公司可根据2015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董监高人数变化、兼职其他职务和特定工作任务等情况,对薪酬作另行适当调整和专项奖励。 本议案中有关董事、监事年度报酬尚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白维先生、班均先生、文献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见2015年4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5—018号公告。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以不低于评估值处置房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5—019号公告。 十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李彬、陈林、何季麟、朱景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5—020号公告。 十九、以3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李彬、陈林、何季麟、朱景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材院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5—021号公告。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7号),现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进行了改动,全文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5—02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1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建林先生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一、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报酬的议案》。 六、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1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14年度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14年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712.24万元,将减少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11,712.24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报告期末,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分析认定法,需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 报告期末,公司对市场价格下降的库存商品等存货情况进行清查后,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及方法 期末根据相关专业部门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公司对固定资产全面盘点清查后,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坏账准备 按照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截止报告期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36,950,750.16 元。其中: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27,119,612.15 元,本期核销坏账103,633.04元,2014年需补提坏账准备9,934,771.05 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截止报告期期末,产品因市场销售价格下滑,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公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11,669,381.59元。其中:期初已计提16,367,556.51元,本期因产品出售转销3,244,385.17元, 2014年需补提存货跌价准备98,546,210.25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因公司钛及钛合金、切割钢线产品生产成本高于市场价格,公司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钛及钛合金和切割钢线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评估,并出具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评报字[2015]第016号),评估结果为: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估钛材分公司资产组评估值为69,096.96万元,与账面价值40,621.17万元相比,增值28,475.79万元,增值率70.10%;委估光伏材料分公司资产组评估值为25,939.15万元,与账面价值26,803.30万元相比,减值864.15万元,减值率3.22%。公司2014年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641,413.98元。 本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7,122,395.28元。 四、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14年度净利润117,122,395.28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37%,相应减少公司2014年末所有者权益117,122,395.28元。 五、董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712.24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由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6,668,054.93元)的50%,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作为东方钽业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1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8号)核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5股,共计可配售8,910万股。截止2011年11月2日,公司通过向原股东配售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84,432,644股(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1,740,637.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082,499.83元。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于2011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账号:106014877122)。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 [2011] 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11年12月31日,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青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包含2,233.20元的银行手续费支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包含利息收入。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1年12月7日,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四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12,091,721.81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中天运[2015]普字第90297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35,468,277.70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中天运[2012]普字第90013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该款项公司已于2012年3月16日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2年12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3年12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7,312.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7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1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报告期证券投资概述 2014年1月8日,经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01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014年度,公司证券资金账户期初金额为4,987,480.30元,报告期末公司实现投资收益为594,618.95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参与证券投资。 二、报告期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末持有证券投资情况 ■ 四、公司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内控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范围、权限、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了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 证券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投资的内控规定,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同时,公司加强了市场分析和调研,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努力降低风险,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1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以不低于评估值 处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鑫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欧公司”)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处于闲置状态的房产,转让价格不低于该资产的评估值。 2、公司2015年4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以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处置房产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处置房产情况 鑫欧公司处置的房产是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3号楼华龙大厦一单元907室。该楼建成于2003年,建筑面积为137.85平方米。鑫欧公司拥有的房产账面原值116.42万元,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账面净值108.14万元。 2、处置固定资产的评估值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以2013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此次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该房产的市场法评估价值为348.76万元,与账面净值108.14万元相比,增值240.62万元,增值率为222.51%。 3、权属状况说明 鑫欧公司上述固定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事项。 三、本次处置资产的方案 鑫欧公司以不低于该项资产评估值的价格,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协助鑫欧公司办理相关事项。 四、本次处置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鑫欧公司处置闲置房产,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处置后预计将使公司2014年增加收益220万元左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3〕第1000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2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租赁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公司”)租入氟化钾、氯化钾、氯化钠生产线(以下简称“租入资产”),租金7万元/月(84万元/年),租期从2012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止。(详细内容见2012年2月23日,2012-007号公告)。 现租赁合同已到期,公司和中色东方公司对资产进行了盘点。为降低投资成本,解决辅助材料的供给,满足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继续租入氟化钾、氯化钾、氯化钠生产线。 2.关联方关系 由于中色东方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的规定,中色东方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李彬、陈林、何季麟、朱景和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 2、2014年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75,478万元,净资产188,2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976万元,净利润-19,884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色东方公司因持有本公司201,916,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租入的资产是中色东方公司拥有的氟化钾、氯化钾、氯化钠生产线,该资产涉及资产项目如下表所示(截止2014年12月31日):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 租赁期均为三年,从2015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止。 (2)租金 月租金7万元(84万元/年)。 (3)租金收付 租金按租期开始日计算,承租人按季度支付出租人租金。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租入资产所定租金,是在考虑相关固定资产折旧、税费和资产管理费用等因素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所确定的。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租赁生效后,公司不再向中色东方公司采购用于生产的氟化钾、氯化钾、氯化钠等原材料,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价格公允,交易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均无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2015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808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前已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色东方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2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简介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2015年,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福建南平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盛镁镁业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预计2015年度总金额为20,830万元,2014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6,220万元,2014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5,590.68万元。 2、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对本公司2015年度全年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汇总如下: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等。 2、2014年末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75,478万元,净资产188,2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976万元,净利润-19,884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下转B12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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