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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36 股票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备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方案。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2:00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治军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547,820,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142%。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 人,代表股份547,694,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9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12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22,014,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56%。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47,70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896,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9%;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8%;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47,70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896,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9%;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8%;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47,70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896,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9%;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8%;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47,70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896,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9%;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8%;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47,70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896,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9%;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8%;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47,70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896,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9%;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8%;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896,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9%;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8%;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上。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1,907,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2%;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上。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1,907,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2%;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47,70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896,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9%;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8%;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47,70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896,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9%;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8%;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1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896,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9%;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8%;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896,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9%; 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8%; 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上。 三、 律师见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发平 唐凌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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