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5-14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议案九《关于预计2015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4 月 21 日 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月 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0 日 15:00 至 2015年4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志忠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0,517,89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3.5284%。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6,623,39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3.2876%。 3、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94,50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2408%。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股东(代理人)共 1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94,50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2408%。 5、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泰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附录》 表决情况:同意票376,662,2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7%;反对票3,855,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3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8%;反对3,855,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计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指导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376,65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0 %;反对票 3,855,6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3%;弃权票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9%;反对3,855,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1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76,65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0 %;反对票 3,855,6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3%;弃权票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9%;反对3,855,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1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76,65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0 %;反对票 3,855,6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3%;弃权票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9%;反对3,855,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1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76,65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0 %;反对票 3,855,6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3%;弃权票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9%;反对3,855,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1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申请批准2015年度最高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76,670,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89%;反对票3,844,6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4%;弃权票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4%;反对3,84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8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76,65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0 %;反对票 3,855,6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3%;弃权票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9%;反对3,855,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1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申请批准2015年度土地储备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76,670,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89%;反对票3,844,6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4%;弃权票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4%;反对3,84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8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预计2015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4%;反对票3,844,6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7%;弃权票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回避票:376,623,390股。(关联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4%;反对3,84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8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 表决结果:未获通过 10、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李清、杨新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4月 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