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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塘头大道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永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8,958,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8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8,949,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三、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78,951,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13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8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8,951,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13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8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8,951,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13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8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8,951,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13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8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董事2014年薪酬的议案》 同意78,951,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13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8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78,951,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13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8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8,951,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13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8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8,951,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13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8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78,951,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13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8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78,951,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13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8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78,951,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13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8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8,951,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13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8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1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78,951,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13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8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谢家伟、姚小聪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郝世明因在外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谢家伟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独立董事汪争平因个人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姚小聪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孙转坤;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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