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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5-1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一楼培训教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5人、代表股份289,987,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2.54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88,392,87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36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594,30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78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89,987,177股,同意288,68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9%;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644,509股,同意342,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31%;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0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2%。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蔡学恩、刘国武、金明伟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89,987,177股,同意288,68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9%;反对1,3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644,509股,同意342,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31%;反对1,3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9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89,987,177股,同意288,68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9%;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644,509股,同意342,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31%;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0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2%。 (四)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89,987,177股,同意288,68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9%;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644,509股,同意342,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31%;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0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2%。 (五)审议通过《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89,987,177股,同意288,68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9%;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644,509股,同意342,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31%;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0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14年薪酬兑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89,987,177股,同意288,68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9%;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644,509股,同意342,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31%;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0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4年薪酬兑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89,987,177股,同意288,68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9%;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644,509股,同意342,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31%;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0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2%。 (八)审议通过《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89,987,177股,同意288,68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9%;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644,509股,同意342,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31%;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0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2%。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351,348.2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632,173.27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863,217.33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184,129,848.53元,减去本年实施的2013年度对股东利润分配8,911,166.32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7,987,638.15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891,116,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25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22,277,915.8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05,709,722.35元结转下一年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89,987,177股,同意288,68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9%;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644,509股,同意342,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31%;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0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2%。 公司继续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15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9万元。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89,987,177股,同意288,68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9%;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644,509股,同意342,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31%;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0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2%。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贷款。 1、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发行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1年;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5)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2、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发行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5)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为更好把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或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的具体事宜;聘请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本次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89,987,177股,同意288,68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9%;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644,509股,同意342,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31%;反对1,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0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2%。 《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刘兴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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