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2楼多功能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13,385,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33,532,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9,852,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0,535,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余学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2,19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6%;反对1,015,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7%;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29,342,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0952%;反对1,015,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265%;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783%。 2、《公司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412,200,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2%;反对1,008,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1%;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29,349,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1175%;反对1,008,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041%;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783%。 3、《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2,19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6%;反对1,015,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7%;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29,342,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0952%;反对1,015,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265%;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783%。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12,19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6%;反对1,015,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7%;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29,342,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0952%;反对1,015,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265%;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783%。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12,200,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2%;反对1,185,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29,349,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1175%;反对1,18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825%;弃权0股。 6、《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412,19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6%;反对1,015,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7%;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29,342,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0952%;反对1,015,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265%;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783%。 7、《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12,19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6%;反对1,015,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7%;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42,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0952%;反对1,015,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265%;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783%。 8、《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412,15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1%;反对1,015,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7%;弃权2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29,303,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9665%;反对1,015,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265%;弃权2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071%。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履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恺 余学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