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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5-033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与特殊机构客户签订的订货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总金额约1.43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合同交易对象为特殊机构客户,公司在按行业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下,豁免披露销售对象的具体情况。 特殊机构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款项一般为专款,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标的:主要为卫星通信及配套装备、电台等项目 2. 合同金额:约1.43亿元人民币 3.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生效。 4. 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供货时间为2015年、2016年相应月份,具体时间按照合同规定。 5. 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支付方式、质量保证、质量监督与检验验收、技术服务、合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和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合同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4.84%,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2. 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3. 公司已成为国防卫星通信主流设备供应商,军民融合发展,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在无线通信、导航领域具有近60年的专业底蕴,已发展成为为国防用户及国民经济重要领域提供通信、导航信息化装备及服务的军民融合的高科技企业集团。 在国防领域:我国军事卫星通信处于起步阶段的高速发展期,给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在卫星通信领域已形成芯片→天线→射频模块→整机→系统总体的全方位产品研发与服务能力,成为国防卫星通信的主流设备供应商之一。公司自2013年实现卫星通信产品规模订货及量产以来,发展态势良好,主流卫星通信产品进一步扩大了订货规模。 在民用领域:公司积极拓展行业用户市场,军民融合发展,参与了工信部"S频段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射频芯片研究"、发改委"FDMA/ TDMA船载卫星动中通系统"等重大专项课题,并入围工信部电子发展基金项目"自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研发与产业化",积极拓展民用市场。 本合同的签订,是继2014年底卫星通信在国防用户取得重大合同订单后的又一市场成果,进一步提升和巩固了该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五、合同风险提示 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0933 股票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0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提交了以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 2015年2月12日,北仲决定受理公司的仲裁申请。 2015年2月16日,公司收到北仲《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0352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2015年3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应诉通知书》((2015)三中民(商)特字第03811号)。 2015年3月16日,公司收到北仲《关于(2015)京仲裁字第0352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4 年2月17日、3月18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公告编号:2015-00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二、本次仲裁事项进展情况介绍 2015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5)三中民(商)特字第03811号)。 北京三中院经审查认为:2012年6月27日,公司与潞安集团签订的《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第三十一条对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及仲裁事项均有明确约定,并选定了仲裁委员会,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的内容;同时,潞安集团亦未能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该仲裁条款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故应当认定上述条款为有效的仲裁条款。潞安集团关于双方2013年1月11日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明确排除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约定的主张缺乏充分证据佐证,北京三中院不予支持;其以此为由要求确认《转让合同》中仲裁协议无效亦缺乏依据,北京三中院不予支持。关于潞安集团主张因《转让合同》约定探矿权转让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生效,现该探矿权转让尚未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准,故《转让合同》尚未生效的申请理由,北京三中院认为,因仲裁条款的生效与探矿权转让的生效并非同一概念,故潞安集团以探矿权转让尚未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准作为要求确认涉案仲裁条款无效的理由亦不能成立,北京三中院不予支持。 综上,潞安集团请求确认其与本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第三十一条仲裁条款无效的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北京三中院不予支持,北京三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潞安集团要求确认其与本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中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本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潞安集团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三中民(商)特字第03811号); 2.《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合同》(2012年6月27日签署) 3.《探矿权转让合同》(《格式合同》,2013年1月11日签署)。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双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朋友,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朋友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15-024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原预约披露日为:2015年4月28日,由于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公司决定提前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期提前至:2015年4月22日。对此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422 股票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5-023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15-020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4 月 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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