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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北电气 股票代码:0005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工业园区新泰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4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北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东投为东北电气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北电气与新东投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东投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减持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企业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东投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作出继续减持东北电气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东投持有东北电气212,044,672股股份,占东北电气总股本的24.27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0年11月1日至2015年4月21日期间,新东投主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东北电气无限售流通股份43,430,800股,占东北电气总股本的4.973%。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2、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上市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东投持有东北电气的限售流通股份为19,022股,持有东北电气的无限售流通股份中有124,000,000股被质押,持有的其余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东北电气的股份。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赫耀辉 签署日期:2015年4月21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新东投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东投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0417-689756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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