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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徐益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阳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阳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交易部分中信证券以及南京银行股权所获的投资收益,详见公司2015年1月8日及2015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01号)及《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04号)。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变动原因: (1)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市政业务预付工程款、材料款增加; (2)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期末公司市政业务及房地产业务未兑付的银行票据增加; (3)应交税费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股票处置收益增加导致税金计提增加; (4)应付利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支付了上年末计提未支付的借款利息; (5)其他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期末公司房地产业务未结算经济适用房款项增加;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 (7)长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偿还部分长期借款以及该科目中部分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 (9)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出售部分所持南京银行及中信证券等上市公司股份所导致的收益增加;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投资收益增加;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子公司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处置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公司主要商品房项目销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 公司房地产出租情况(注) ■ 注:1、以上表格中平均基本租金(元/平米/年)系我公司按照实际租金收取月份折算成全年后的数值计算,即平均基本租金=(2015年月平均租金/已出租面积)*12,其余指标统计截至2015年3月31日;另,上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口径,若按实际使用面积口径,以2015年出租情况为基础计算,商业综合体(东城汇项目)平均基本租金为618.35元/平方米/年。2、公司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都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在公司发行上市时承诺,不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并保证将来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经营受其控制的公司将不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控股股东履行了此项承诺。 2、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在2014年3月10日承诺,为了有力支持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提高,有效履行开发总公司已做出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与开发区有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管理、土地成片开发、污水处理及环保项目建设等具体业务,开发总公司将委托公司开展。控股股东履行了此项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益民 日期 2015-04-22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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