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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汪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少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减持本公司股份20,319,380股,占总股本0.64%。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拟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该议案已经2014年2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8月21日的“证监许可[2014]880号”核准,贵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第一期发行规模为15亿元。 依据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名称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存续期为3年,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债券票面利率为5.17%。采取单利方式按年计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次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公司募集债券资金的主要用途为: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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