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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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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1版)

  联系电话:024-47828980

  传 真:024-47827004

  联 系 人:童伟刚、陈立文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1

  2、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本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 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5-008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监事会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15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

  3.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人。

  4.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丽菊女士召集和主持。

  5.说明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一致认为,此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切实可行。

  五、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通过了《2015年度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2014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十、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十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十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与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签订2300MM热轧机生产线续租协议的议案》。

  十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十、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着重从日常依法运营、规范财务运作等方面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整体利益,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参加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各项决议的制定和贯彻实施了监督和保障作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层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符合公司章程和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生产经营决策正确,企业管理严格、高效。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年度会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5-01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投资框架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4年投资完成情况

  2014年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共下达固定投资计划540267万元。至2014年底全年完成投资360863万元。其中,重点项目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完成投资139118万元, 新建360m2烧结机(含脱硫及余热发电)完成投资40324万元,新建能源管控中心工程完成投资3704万元,信息化工程完成投资1806万元, 转炉系统节能环保改造及180吨脱磷转炉工程完成投资17600万元,硅钢工程完成投资10823万元, 供水厂软化水系统改造工程完成投资2611万元, 汽车用电镀锌板生产线完成投资26058万元,焦化厂焦二车间干熄焦扩能改造工程完成投资60863万元。

  截止到2014年底360m2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360m2烧结机环冷机余热利用、炼铁厂MES项目、炼钢工序设备保产改造、炼钢厂1#铸机新增二冷水动态控制、1700线R1轧机主传动IGCT变频装置改造、冷轧工序设备保产改造、计控厂计量信息网系统完善改造等工程均已完成建设内容并进行决算。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1870镀锌线等工程正常推进。

  8#9#焦炉煤调湿工程、饱和蒸汽发电、发电厂三电车间环保改造、钢铁贸易物流园、苯加氢工程、二烧车间烧结机主抽软启动系统改造、特钢检验室搬迁、一热轧加热炉烟气余热利用工程等8项工程,由于项目工艺方案、总图布置等还未完全稳定的原因,前期工作尚未完成,不具备实施条件,2014年暂未开工。预计2015年发电厂三电车间热电联产改造工程(原名称发电厂三电车间环保改造)、特钢检验室搬迁、一热轧加热炉烟气余热利用等工程开工建设。

  二、2015年投资计划编制情况

  2015年公司以推进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为目标,加快推进冷轧高强钢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按期投产。注重结构调整、提高质量、节能减排、降低成本、工艺装备升级完善等方面投资,在满足生产工艺、装备水平、使用功能等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投资,并严格考核。做好项目后评价,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2015年拟新开工16项技改及57项专项项目,总投资252504万元,2015年计划投资173994万元。其中拟申请银行贷款80000万元,自有资金93994万元。

  (一)、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升工艺装备水平,积极应对钢铁行业“低增长、低效益、低价格、高压力”的新常态。

  为积极贯彻新《环保法》,持续推动绿色生态本钢建设,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加大对现有生产环保设施脱硫、脱硝、除尘项目的提标改造和达标治理。同时为更好发挥 主线工艺生产能力,对“十一五”以来陆续建成的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及公辅设施主体工艺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降低成本消耗,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设备运行稳定性,最终提高产品竞争能力。

  2015年拟新增项目有发电厂高压车间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马耳岭球团脱硫改造、发电厂煤气高效利用工程、热轧/冷轧工序电控升级改造、炼钢厂转炉设备更新改造、1700mm热连轧机组工艺技术进步改造工程、本钢浦项提升产品质量产线设备升级改造及其他厂矿部分主体设备升级改造、板材转供辽煤化焦炉煤气项目等16项。总投资238879万元,2015年投资计划160359万元。

  主要项目有:

  1、发电厂高压车间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

  (1).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着《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板材发电厂高压车间3台220T/h燃煤锅炉SO2及NOx排放已不能满足新标准,需对现有脱硫设施进行改造并新上烟气脱硝装置。

  (2).项目主要内容

  ①.高压车间三台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提效改造,脱硫工艺方案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需建三座脱硫塔及配套的石灰石粉制浆、副产石膏脱水等公用系统,项目计划于2015年末完成。

  ②.高压车间三台燃煤锅炉脱硝改造。脱硝工艺方案采用高灰型烟气脱硝(SCR)工艺,脱硝还原剂使用20%-25%的氨水。该项目每台锅炉设一个SCR反应器,配套建设脱硝装置的共用部分氨区,氨区是脱硝装置的还原剂储存与供应系统,并预留3台240t/h锅炉还原剂供应接口。 22#24#锅炉脱硝在2015年末完成,23#锅炉脱硝在2016年完成。

  (3).项目投资及效益

  工程总投资预计12000万元,正在开展可行性报告编制。

  脱硫改造项目实施后,可满足国家新环保要求:出口SO2排放折算浓度不大于100mg/Nm3。该项目在原减排的基础上,年可减排SO2 360余吨。脱硝项目实施后可满足国家新环保要求,出口NOx排放折算浓度低于100mg/Nm3。该项目在原减排的基础上,年可减排NOX 900余吨。

  2、马耳岭球团脱硫改造

  (1).项目建设必要性

  目前马球链篦机回转窑脱硫系统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该脱硫系统于2009年9月份正式完工。经过3年的运行,脱硫塔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烧损和腐蚀,导致脱硫塔顶棚、内部筒体、旋流板、隔离墙烧损倒塌,墙体内外层花岗岩板脱落,经常出现各种故障。由于脱硫系统存在多方面的隐患及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造成烟气的排放不达标、安全无法保证,不能适应当前的环保要求,目前已停产。为了达到2015年新标准,公司决定对现脱硫设备进行改造,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

  (2).项目主要内容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建设一套处理100×104 m3/h烟气脱硫系统。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烟气系统、脱硫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DCS监控系统等七大部分组成。

  (3).项目投资及效益

  该项目计划投资2600万元。正在开展可行性报告编制。预计2015年4月开工建设,2015年底投产。本工程属于辽宁省政府“蓝天”工程,改造完成后,二氧化硫≤100mg/m3、颗粒物≤3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满足新环保标准的规定。

  3.发电厂煤气高效利用工程

  (1).项目建设必要性

  采用国际先进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高效节能发电技术,其热功转换效率比同等级规模的常规锅炉燃烧方式的蒸汽单循环发电技术高出约13~15%。

  该技术属清洁能源生产技术,效率高、水耗少,几乎无烟尘,CO、NOX污染物排放少,可进一步降低废气对大气的严重污染,有利于改善周边环境。

  该技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

  (2). 生产纲领及主要改造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本钢拟建规模为150MW级发电机组。

  建设内容:新建150MW级发电机组一套,主要设备有燃气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煤气、控制等辅助系统设备。

  (3).项目投资及效益

  项目投资预计105000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30000万元,正在开展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外供电量约12亿千瓦时,提高煤气利用率,年增加效益16000万元。

  4. 炼铁厂新1#高炉煤粉系统、除尘系统改造工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炼铁厂新1#高炉于2008年10月投产,经6年多运行,现煤比为144 t/kg,低于设计指标 200t/kg。一些除尘设备老化,除尘效果达不到最新排放标准。为更好加快企业工艺结构调整,提高装备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优势,有必要对现新1#高炉喷煤系统、除尘系统进行改造。

  (2).生产纲领及主要改造内容

  生产纲领:改造后,煤比可由144 t/kg可提高到180t/kg,降低焦比28.8t/kg,年增效益1460万元,粉尘排放低于30mg/Nm3。

  主要建设内容:喷煤所用压缩空气、氮气压力不够,需增加空压机、氮压机各一台;现压缩空气水份大,需增加脱水设备;管路改造,现喷吹管路弯多,需从新铺设管路,减少管路阻力,现在炉前管路磨损严重,更换采用耐磨喷吹管;将现有出铁场、矿焦槽除尘系统管网及捕集罩进行改造,对除尘风量进行重新分配。

  (3).项目投资及效益

  该项目建设期为5个月,计划2015 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竣工。该项目建设投资为1035万元,正在开展可行性报告编制。该项目建成后,提高煤比36 t/kg ,年增效益1460万元,同时具有环保效益。

  5、炼钢厂转炉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1).项目的必要性

  炼钢厂原有的转炉设备技术装备低、环保节能状况差,为优化炼钢生产工艺,提高设备性能水平及产品质量,进一步挖掘企业的潜力,适应本钢总体发展的步伐,满足国家对钢铁企业在安全、消防、节能等方面的要求,炼钢厂计划对炼钢转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转炉系统可实现“一键式”自动化炼钢,自动化率达到95%以上,吨钢降成本1元。通过改造,可以进一步提升炼钢厂设备装配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和能耗,逐步实现循环经济。

  项目生产纲领及建设内容

  生产纲领

  生产规模:975万吨/年板坯

  产品规格:厚度190~230×宽度800~2300mm

  主要产品品种:管线钢、造船板钢、碳素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钢、耐候钢、压力容器板钢、锅炉板钢、汽车大梁板钢、桥梁板钢等。

  (2).主要建设改造内容

  炼钢厂2#、3#、5#、6#转炉系统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主要包括:转炉本体、倾动系统、平台梁钢结构、活动烟罩、固定烟罩、炉下铁道及钢、渣车设备、氧、副枪系统设备、下料系统设备、一、二次除尘系统设备、余热锅炉系统以及配套的供水、供配电、燃气管网等改造。

  (3).项目投资及效益

  建设工期

  炼钢产线设备升级改造工程计划2015年5月开工, 2015年12月竣工投产,工期8个月。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3331万元,正在开展可行性报告编制。预计项目竣工后,年品种增利3000万元;转炉具备自动化炼钢能力,吨钢降成本1元,全年可降成本975万元。每年合计带来经济效益3975万元。

  6、1700mm热连轧机组工艺技术进步改造工程

  (1).项目的必要性

  R1可逆轧机窗口精度下降,导致板坯尺寸精度不足,造成成品钢板的楔形和镰刀弯指标无法满足高级别钢板的要求,同时引起钢带厚度和宽度的尺寸精度不高;6600伏IGCT传动变频装置受本身技术条件制约,使得对轧机速度响应和抗负荷等方面控制能力不足,使生产过程无法做到更加精准、精确控制,产品轧成率较低,限制生产高强度、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

  (2).项目生产纲领及建设内容

  生产纲领

  生产规模:341.25万吨/年热轧板卷

  产品规格:厚度1.8~20.0mm;宽度700~1550mm

  产品品种:汽车用钢、耐蚀用钢、冷轧用薄板、优质碳素结构钢、焊接结构用钢、普通碳素结构钢、石油管线用钢。

  建设主要内容

  对两套R1上下辊主传动IGCT变频装置进行更新改造,从高压6600V的IGCT变频装置更新为3300V的IEGT变频装置。对工作电压6600V的R1上下辊变频同步机改造,将其改造为工作电压为3300V。更新2台整流变压器、更新2台励磁变压器。

  (3).项目投资及效益

  建设工期

  工程计划2014年4月开工,工期26个月,计划2016年11月全部竣工投产。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3104万元,正在开展可行性报告编制。本项目是本钢板材提高产品精度、调整产品结构、进行产品深加工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关于“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经济效益393.11万元。

  7、本钢浦项提升产品质量产线设备升级改造

  (1).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钢浦项冷轧产品生产定位以汽车板和高档家电板的生产为主,近年来随着本钢浦项汽车板和高档家电板的销售量的增加,以及客户对产品质量提升,并伴随着设备运行状态的老化,现有设备装备水平虽然能满足普冷汽车及家电用户产品生产的需求,但已无法完全满足高端客户对高质量产品生产的需求,特别是满足高端汽车厂商的要求。为此,为了扩大高端产品用户,全面提升本钢浦项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需要通过对设备的升级改造,来满足高端产品的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2).项目生产纲领及建设内容

  生产纲领

  生产规模:生产规模:190万吨/年板卷,其中冷轧90万吨、热镀锌80万吨、冷硬20万吨。

  产品规格:0.2~2.5× 800~1850mm

  产品品种:CQ、DQ、DDQ、EDDQ、SEDDQ、HSS,镀锌产品还分GI和GA镀层。项目产品定位于汽车板、高档家电板

  建设主要内容

  酸轧产线开卷机、拉矫机、酸洗设备、活套设备及轧机压上和弯辊机构及其配套系统的升级改造;连退产线的张力控制系统、退火炉炉辊及辐射管、入出口活套设备、挤干辊和张力辊等升级改造;镀锌的刷辊和挤干辊、锌锅辊、张力辊、锌锅、退火炉内的炉辊和辐射管,及其配套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重卷机组的辊系和焊机、包装机组设备及其配套升级改造。产线设备升级改造后,可以大幅度提升产品实物质量,满足高端汽车板和家电板的生产。

  (3).项目投资及效益

  建设工期

  工程计划2015年5月开工,工期9个月,2016年1月完成设备升级改造工作。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1165万元,正在开展可行性报告编制。本项目是提高冷热板比例、调整产品结构、进行产品深加工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关于“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政策要求。预计项目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5000万元,新增利润750万元,税金300万元。

  其他热轧/冷轧工序电控升级改造、部分厂矿部分主体设备升级改造、板材转供辽煤化焦炉煤气项目等9项,总投资80644万元,2015年全部完成,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待方案落实,适时开工建设。

  (二)、专项投资计划

  2015年计划安排节能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生产技术措施、设备零购、研发等专项工程项目57项,计划投资13635万元,当年全部完成。

  上述所有拟新开项目落实好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下达投资计划,开工建设。一热轧加热炉烟气余热利用工程、饱和蒸汽发电已履行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环评等工作,其他项目正在准备备案材料。

  投资风险分析:以上2015年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降耗、可持续发展的大政方针。因此项目本身投资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手段,建设模式,采用合同能源模式、BOT(委托建设及运营)模式等;方案论证,深入调研,紧跟市场,注重收益;审批程序,严格按制度、流程、权限。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5-01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本公司的资金结算效率、拓宽本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本公司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约定有关服务的上限金额及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其中约定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本钢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每年在本钢财务公司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公司及本钢财务公司均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汪澍先生、曹爱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位有表决权的董事均审阅了议案,并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该规定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芳

  注册资本:10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50231871058X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主营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钢财务公司总资产100,138.49万元,存放同业存款100,138.49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38.4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8.49万元,实现净利润103.86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钢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499.83%。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本钢财务公司同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钢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本钢财务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第567号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并于2014年12月25日取得注册号为210000004972197的营业执照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其控股股东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占有股权比例为90.00%。本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上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本钢财务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完善、经营稳健、服务手段先进、业务能力较强,各项监管指标均达标,资产优良,本钢财务公司有能力履行《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本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本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本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且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也不低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本钢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本钢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本钢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存款的,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本钢财务公司应付公司的存款与公司在本钢财务公司的贷款进行抵消。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本钢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本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不高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本钢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本钢财务公司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公司提供信贷,且不需公司提供任何资产担保;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本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

  (2)本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

  (3)本钢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结算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贷款、票据贴现、保险经纪、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本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5、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本钢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十五亿元,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放在本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款占本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

  (2)贷款服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本钢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亿元。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协议方:本公司和本钢财务公司

  2、协议签署日:2015年4月20日

  3、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4、本钢财务公司及时告知义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钢财务公司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或配合本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

  (1)本钢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2)本钢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本钢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本钢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本钢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本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7)本钢财务公司的股东对本钢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8)本钢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本钢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本钢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本钢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使本公司获得了良好的服务和资金保障。降低了本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对本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积极影响。同时,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了公司在本钢财务公司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定价原则和风险控制措施,保障了本公司利益,可有效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本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钢财务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本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

  1、本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

  2、未发现本钢财务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六、本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钢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特制定《本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应定期取得并审阅本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在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要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报风险评估报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公司与本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约定的事项公平合理,内容合法、有效 ,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本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编制的。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有利于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钢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5、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钢财务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合法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编制评估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与本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5-017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栏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栏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栏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栏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栏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5-01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对公司部分存货、应收款项及固定资产分别计提准备,具体内容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2014年期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14年末新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1,410,208.01元,减少当期损益21,410,208.01元。

  2014年年末由于上期提取存货跌价的存货本期销售,本期转销374,358.97元,增加当期损益374,358.97元。并对以前年度提取的75,116,771.20元存货跌价准备重新进行了确认,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96,152,620.24元。

  二、坏账准备

  2014年期末,对公司回收有困难的应收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依据账龄分析法,需要重新计提坏账准备。公司2014年末新提取坏账准备8,568,453.10元,减少当期损益8,568,453.10元。

  2014年年末由于上期提取坏账准备的应收款本期收回,本期转回946,171.66元,增加当期损益946,171.66元。并对以前年度提取的197,322,217.32元坏账准备重新进行了确认,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204,944,498.76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14年期末,对以前年度提取的10,759,140.5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重新进行了确认,年末固定资产减值余额为10,759,140.50元。

  以上三项准备合计影响当期损益28,658,130.48元。

  四、表决程序

  公司已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5-01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目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已用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临时周转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使用理财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3、投资品种:公司进行资金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类理财产品,具体仅限于固定收益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项目,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授权人签字后方可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投资风险;

  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已制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六、2014年度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1-12月份,公司充分利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购买了总额939,643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实现投资收益2,084.54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上述议案给予了认可,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固定收益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

  3、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5-01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本溪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续租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3月18日签订2300热轧机生产线《租赁协议》(内容详见公司2009-004号关联交易公告)为期三年,2012年5月11日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300热轧机生产线续租协议》(内容详见公司2012-014号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上述生产线如由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行使用将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故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其投资的2300mm热轧机生产线继续租赁给公司使用。

  2015年4月20日,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会议室签署《2300热轧机生产线续租协议》。

  续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租金:本次交易定价在综合考虑甲方购置2300mm热轧机生产线原值计提的折旧及国家附加税金基础上,由交易双方根据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协商确定。最高年租金不超过3.5亿元。

  本续租协议其他条款,仍按原《租赁协议》执行并保持不变。本续租协议是原

  《租赁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原《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之关联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300热轧机生产线续租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汪澍先生、曹爱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4位有表决权的董事均审阅了议案,并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该规定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芳

  成立日期:1996年7月10日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资本:53.69亿元

  主营业务:矿山开采、钢铁冶炼、板材轧制、设备制造、建筑安装、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

  注册地点: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6号

  办公地点: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6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502119726263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辽宁省国资委下属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964.6亿元,总负债775.94亿元,资产负债率80.44%,所有者权益188.67亿元,2014年度利润总额3.9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2300mm热轧机生产线由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

  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5月11日签订2300热轧机生产线《租赁协议》(内容详见公司2012-014号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上述生产线如由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行使用将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故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其投资的2300mm热轧机生产线继续租赁给公司使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续租时间

  2015年1月1日起至 2017年12月31日止。

  2、定价依据及租金

  本次交易定价在综合考虑甲方购2300mm热轧机生产线原值计提的折旧及国家附加税金基础上,由交易双方根据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协商确定。最高年租金不超过3.5亿元。

  【注:租赁费最大值构成测算依据:1、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臵2300mm热轧机生产线原值为502400万元。2、平均折旧年限15--18年、采用年限法计算折旧。3、最大计提的折旧约为33,258.8万元(按集团分类折旧计算,综合折旧率约为6.62%--5.55%。)4、国家附加税金约为1691.2万元(税金1510万元,附加181.2万元)。以上两项合计为34,950万元。】

  3、协议的生效

  本续租协议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续租协议其他条款,仍按原《租赁协议》执行并保持不变。本续租协议是原《租赁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原《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租赁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等相关要求或根据甲乙双方的客观实际需要,双方有权改变2300mm热轧机生产线的经营方式,经一方提议,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可以终止。

  续租协议届满前30日,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延长续租期限。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继续保证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推进公司“打造精品板材基地”的发展战略,避免公司与本钢集团的同业竞争,减少公司和本钢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2300mm热轧机生产线经过几年的生产经营,从租赁情况来分析,该条生产线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增利空间,继续租赁本钢集团2300mm热轧机生产线,对公司是有利的。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1月1日至今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3.7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3位独立董事于会议前对上述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3位独立董事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推进“打造精品板材基地”发展战略,避免了同业竞争,减少了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本次关联交易中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关协议下的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续租协议

  5、国资委批复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5-01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

  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亿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本公司及恒亿租赁均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辽宁恒亿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汪澍先生、曹爱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位有表决权的董事均审阅了议案,并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该规定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况

  企业名称: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6号(1-4层)

  注册资本:壹亿美元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09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502395241596

  营业期限:2014年09月09日至2044年09月05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和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截止 2014年12月31 日,恒亿租赁资产总额 74,851.81万元、负债总额13,166.09万元、净资产61,685.71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10万元,净利润33.7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股东持股比例: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本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恒亿租赁受同一控股股东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恒亿租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恒亿租赁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恒亿租赁签订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公司以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方式取得资金,即公司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出售给恒亿租赁,取得资金;公司再从恒亿租赁租回所售资产,并向恒亿租赁支付租金,公司在租赁期满并按约定向恒亿租赁支付完所有租金后,将资产从恒亿租赁购回。

  2、融资额度

  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3、租赁利率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租赁期内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变动动态调整。

  4、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0元。

  5、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方式

  6、租赁期限

  不超过36个月

  7、支付方式

  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按期支付,本金与最后一期租金一次性同时支付。

  8、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恒亿租赁所有;租赁期满,公司从恒亿租赁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9、回购方式

  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名义价格“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10、担保措施

  无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恒亿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7,000万元,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七、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所以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度公司与恒亿租赁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亿元,。

  十、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有效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恒亿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融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书;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5-01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本钢集团相继订立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及《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明确了交易内容和定价原则。即本钢集团向公司提供原材料、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商标及专利的使用、租赁等;公司销售给本钢集团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备品备件、废旧物资等。

  公司以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15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对2015年度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预计。

  公司已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公司关联董事汪澍先生、曹爱民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同意票数超过半数。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芳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180亿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矿山开采、板材轧制、制氧、制管、发电、煤化工、特钢型材、供暖、水电风气供应、金属加工、机电修造、设备制造、建筑安装、铁路、公路运输、进出口贸易、旅游、住宿、饮食娱乐服务;印刷、报刊发行(以上项目限子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耐火材料、计器仪表、物资供销、房地产开发、科研、设计、信息服务、物业管理、通讯、废钢铁收购、加工和销售、房屋、人防工程租赁(以上项目限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钢材调剂、废油收购。

  黑色金属冶炼、销售、冶炼过程中的副产品销售,冶炼设备检修、机械加工、棒材、线材生产与销售,钢材轧制、焦炭生产,五金交电、电器机械修理,电力生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冶金炉料、燃料(不含煤炭)、干渣、渣铁生产、加工、销售。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81.77%的股份,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2,564,430,000.00股。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成立.。

  2014年12月31日,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431.37亿元,总负债1,000.05亿元,资产负债率69.87%,所有者权益 431.32 亿元,2014年度利润总额3.5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注:

  1、2015年预计向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铁精矿、石灰石等等550,000万元,比2014年增加50,865.32万元;主要是预计2015年向其采购的铁精矿、石灰石等采购量上升影响所致。

  2、2015年预计向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原辅料及工程劳务服务为915,000万元,比2014年增加188,677.04万元,主要是预计2015年高强钢等项目建设采购的量及接受的服务增加影响所致。

  3、2015年预计向辽宁本钢钢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本钢实业公司、本溪钢铁(集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本钢板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销售钢材245,000万元,比2014年增加102,423.15万元,主要是根据2015年年初签订的协议量判断,预计2015年比上年增加销售量所致。

  4、2015年预计向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恒通冶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原辅料及能源动力325,000万元,主要是预计2015年这七家关联方向公司采购原辅料量等增加所致。

  四、定价政策依据

  按照公司与本钢集团订立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明确的交易内容和定价原则。

  主要定价原则是,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完全成本加国家附加税金加合理利润做为定价标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公司为保证资源的稳定可靠供应,主要原料矿粉需从本钢集团采购,同时向本钢集团各单位提供能源动力、辅料、备件;由于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需要购进公司产成品作为继续深加工的原料,对本钢集团的产品销售仍会发生;同时公司也接受本钢集团各单位提供修理、劳务、职工培训等其他综合服务。

  为了充分利用本钢集团在海外的营销、采购渠道,本公司通过本钢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本钢国贸公司代理公司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通过以上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已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公司关联董事汪澍先生、曹爱民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同意票数超过半数。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上述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关联交易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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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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