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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 4月21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2015 年4月2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4月21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4月20日下午 15:00-2015年4月21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 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股东17人,代表股份202,712,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71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名,代表股东8人,代表股份7,39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2,568,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4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02,712,76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02,579,46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3,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0,0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3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02,712,76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02,579,46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3,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0,0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3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02,712,76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02,579,46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3,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0,0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3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02,712,76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02,579,46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3,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0,0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3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02,712,76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02,579,46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3,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0,0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3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02,712,76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02,569,46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43,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29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7,395,4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7,252,1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43,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8.0623%。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制度<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02,712,76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02,579,46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3,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0,0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34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7,395,4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7,262,1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3,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0,0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8.1975%。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02,712,76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02,579,46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3,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0,0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34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7,395,4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7,262,1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3,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0,0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8.1975%。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建文、黄震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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