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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35 股票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控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九洲投资")持有公司74,513,7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没有股份锁定承诺。 二、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九洲投资的通知,已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要点如下: 1、本次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股份性质、数量、价格 协议转让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转让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4%。 转让价格为10.20元/股,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2,240.00万元。 2、本次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九洲投资 公司名称: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住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2-7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山蓝高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万元 实收资本:13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000260140 税务登记证号:659001282028123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8202812-3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9日 营业期限:自1993年12月9日至2043年12月8日 乙方(受让方):潘叶江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持有九洲投资20.9923%股权,持有第二大股东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奋进投资")36.1111%股权,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前,九洲投资持有华帝股份74,513,789股,占华帝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0.76%。本次协议转让后,九洲投资持有华帝股份62,513,789股,占华帝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17.42%。 本次协议转让前,潘叶江先生通过九洲投资、奋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3,842,152股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后潘叶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00,00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33,842,152股股份,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3,323,0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2.07%。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九洲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潘叶江。 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潘叶江先生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其在上市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不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35 股票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8日,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九洲投资")的通知,因存在拟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 年4月9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九洲投资的通知,九洲投资与潘叶江先生于2015年4月21日签订《股份协议转让书》,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编制完成《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详细内容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2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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