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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秀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志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智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秀成先生控制的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522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万元,依次用于厦门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目前,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该事项将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4年1月28日实施完成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新建产线事项。其中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了15,137,614股,占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目前,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所认购股份处于限售状态,履行情况良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秀成 日期 2015-04-21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2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10点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勤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2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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