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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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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7版)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 登记地点: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88号依顿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88号依顿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528445

  电 话:0760-22813684

  传 真:0760-85401052

  联 系 人:林 海 郭燕婷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依顿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的次数为2次,累计金额为 80.8万港币,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香港”)拟与关联方腾达置业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C座(3,134尺)的厂房及地下货车车位作为日常经营场所,租赁费为每月7万港币,租赁期限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腾达置业的董事李立先生、梁丽萍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永强先生、李永胜先生、李铭浚先生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因此腾达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腾达置业的董事李立先生、梁丽萍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永强先生、李永胜先生、李铭浚先生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腾达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腾达置业基本资料:

  控股股东 : Peace Count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和域国际)

  董事 : 李立,梁丽萍

  企业性质 : 控股投资

  注册地 : 香港

  办公地 : 香港荃湾荃景围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字楼B座

  注册资本 : 二百一十万港元

  主营业务 : 投资房地产及股票

  腾达置业最近三年主要从事投资房地产及股票业务。根据香港何蔼旋会计师行于2014年11月13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年度(结算年度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腾达置业合并口径资产总计16,127.3438万港元,负债总计917.7766万港元,净资产总计15,209.5672万港元;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419.7561万港元,净利润162.2005万港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资产

  交易标的为腾达名下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C座(3,134尺)的厂房及地下货车车位。租赁费为每月7万港币,租赁期限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入的房产,使用状态良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平等、等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腾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C座(3,134尺)的厂房及地下货车车位。

  3、租赁费:每月7万港元正(包括差饷/地租/管理费)

  4、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2015 年 5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包括首尾两天)。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房产用于办公及仓储,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刘章林先生、王子谋先生、陈柳钦先生在本次交易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关联人腾达置业物业符合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2、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强先生、李永胜先生、李铭浚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年初至披露日与腾达置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8万港币,过去12个月依顿香港与腾达置业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的交易,均按合同条款正常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披露在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07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2014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 年1 月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第9 号、第30 号、第33 号、第37 号、第39 号、第40 号、第41 号共八项准则和2014 年7 月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原有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对公司2014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发的相关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08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号)、广东证监局《证券期货法制工作通讯》(公司治理专刊2015年第一期)文件的要求,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内容对照表(加粗部分为修订内容):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2014年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31元。截至2014年6月2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77,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327,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307,572,600.00元。截止2014年6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大华验字[2014]00023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4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2,132.80万元,其中: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人民币32,132.80万元(含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5,720.13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9,663.03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商业银行每月应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之间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720.13万元。2014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720.1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7日公司刊登在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基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依顿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依顿电子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认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依顿电子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依顿电子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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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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