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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5-013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实业")通知,泰盛实业将其质押给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1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4%)于2015年4月17日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同时,泰盛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0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泰盛实业持有本公司1,273,994,8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82%;泰盛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14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40%。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5-014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集团")分别收到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4000744)以及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3001748),认定本公司和吉安集团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其中,本公司是2011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之后,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和吉安集团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14年-2016年)内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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