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部分过户登记完成公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本公司股权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2015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分别与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硕润石化”)及自然人赵洁红女士签署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23,712,69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54%)分别转让给硕润石化及赵洁红女士。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 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31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硕润石化)(临2015-032号)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洁红)(临2015-033号)。 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东银控股协议转让予硕润石化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00,000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股份协议转让前,硕润石化未持有公司股份;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硕润石化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 上述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转让予赵洁红部分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的同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