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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21版)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奋达电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并情况概述

  (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奋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电器”)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奋达电器的独立法人地位将被注销。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奋达电器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合并方:深圳市奋达电器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2.注册资本:3,800万元;

  3.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南侧奋达科技园;

  5.法定代表人:肖奋;

  6.经营范围:开发、制造、销售家用电器、五金电器、电子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7.财务数据:

  ■

  上述财务数据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奋达电器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奋达电器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二)合并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三)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四)合并完成后,奋达电器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入公司;奋达电器的全部债权及债务由公司承继。

  (五)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六)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奋达电器的所有资产交付合并方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合并完成后,奋达电器的员工安置按照公司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双方将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吸收合并涉及的审计、税务、工商、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等事宜。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管理架构,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二)奋达电器作为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吸收合并事宜的审议和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进入正式实施阶段,相关公司将依法办理合并公告、注销等手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吸收合并事宜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廿二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除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7 项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陆续发布的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2号、41号七项新会计准则具体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目前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

  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廿二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9

  关于召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大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奋达电器的议案;

  7.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5月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681。

  (2)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投票举例

  a.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股权登记日持有“奋达科技”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

  b.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如某股东对方案一投赞成票,对方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4)网络投票需遵守《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不采用的,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罗晓斌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廿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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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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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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