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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概述 2014年世界经济复苏路程艰难曲折,各经济体经济运行分化加剧,国内经济开始进入增速换档、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时期,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增大。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的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正逐步减弱,抑制了建筑铝型材的消费需求,而作为推动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耐用消费品、新能源等行业的发展,正成为铝型材消费需求的新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稳步推进,募投“年产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于年内顺利投产;子公司铭恒金属产品的拓销工作取得突破,产品应用领域得到扩充;公司老厂区的整体搬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报告期内已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动迁补偿协议并已收到首期搬迁补偿款;子公司铭德铝业新建“年产5万吨工业材项目”已全面启动,将于今年内建成并投入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8,031.96万元,同比增长1.49%;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505.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0.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0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幅度下滑,主要原因是:主营产品建筑铝型材销量有所下滑、新厂区募投项目顺利投产后,各项固定成本及费用有所增加、子公司铭恒金属在投产第一年亏损近1,500万元。 (二)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本公司属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主营产品为铝建筑型材和铝工业型材。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利润构成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4.35%,主要是新厂投入使用,导致折旧的增加;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9.75%,主要是因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由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6.72%,主要是本期存货和应收账款较上年增加所致。 (三) 报告期内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贯彻以往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项目”已于2014年8月28日全部建设完成,可投入生产使用。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已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并开始动工,预计该项目将于2015年第四季度内全部完成;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投资的“铝合金异型铸造技改项目”已开始投入运行。该项目的投产将进一步拓宽公司铝合金产品在车辆等行业的应用范围,加速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4、天津门窗拟建的“年产20万平方节能门窗项目”,由于项目建设前期的各项报批手续较为繁琐,影响了投资进度,该项目已于2014年10月动工建设,预计于2015年第四季度内全部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建筑铝型材依旧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但由于全年销量较去年同期下滑,利润贡献度较去年同期也有所下降。公司黄埭新厂募投项目的全面投入使用,相应的固定成本及费用有所增加,未来需要新增销量进行消化。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实施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0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2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董事长: 吴 明 福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05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10:30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苏州市阳澄湖中路31号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现场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钱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张雪芬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4年度)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4年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031.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370.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03%;基本每股收益0.2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23%;净资产收益率4.03%,较上年同期下降2.58%。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10,564,308.21元,较期初增长21.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9,115,900.74元,较期初增长0.26%。 六、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3,705,808.2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26,754,198.34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724,469.38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4,735,537.22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转增股,拟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51,301,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5,390,5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99,344,997.2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分配预案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七、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八、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全文和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九、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4年度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提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整(或等额外币)授信额度。 公司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整(或等额外币)授信额度。 公司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相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整(或等额外币)授信额度。 十二、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铭德)增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铭德铝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360万元变更为44,360万元。 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铭德)增资的公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十四、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以土地出资设立全资精密模具子公司的议案》; 201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拟以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设立全资精密模具子公司的议案。现考虑到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变更的手续繁琐,可能会影响到模具项目建设进度,故取消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议案,未来公司将以现金等其它方式出资设立模具子公司。 十五、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六、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12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3日(周三)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 2015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15:00至2015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8、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铭德)增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12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215131 (3)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4)传真:0512-65498037 (5)联系人:夏金铃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362333。投票简称:罗普投票 (3)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输入买入指令; 输入证券代码;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对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在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同一股份即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15:00至2015年5月13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级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如下: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表决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项选择同意、反对或期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06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04月21日(周二)在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列席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珑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三、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内容与承诺投入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均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核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八、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6,000万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九、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10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铭德)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增资事项概述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8,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德铝业”)进行增资,增资后铭德铝业注册资本变更为44,36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不变。 2、本次增资实现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铭德)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潘阳工业园东太路南; 3、成立时间:2007年11月29日; 4、法定代表人姓名:钱芳; 5、注册资本:16,36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安装:铝合金花格网、装饰材料、铝合金异型材,防盗门窗,新型气密门窗、金属门窗;销售:橡胶密封条、毛刷条及配件、五金件等门窗配件及附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铭德铝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8,439,073.78元、负债总额13,168,461.48元,净资产195,270,612.30元,营业收入185,457,430.79元,净利润12,088,137.26元。 三、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2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2年5月11日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新建“年产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由子公司铭德铝业实施,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48,998.75 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投资1.2亿元,剩余部分由公司和铭德铝业自筹解决。 2015年2月5日,铭德铝业通过竞拍方式已取得项目用地,并于近期已全面开始动工建设,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8,000万元向铭德铝业增资,用于其项目土建、厂房等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生产设备的采购。 铭德铝业拟建的铝工业材项目是公司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本次增资有利于推动项目建设进程,提高公司在铝工业材应用领域的竞争实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08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 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需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德铝业”)、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作为铝合金型材及铝合金铸棒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大量的铝原材料。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客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过程中要求锁定原铝价格,以锁定其成本,因此,为避免铝价波动而造成损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进行风险控制。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并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铝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交易金额 预计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套期保值累计投入保证金额在1,600万元人民币范围之内。其中,公司及铭德铝业可投入保证金的设定额度各为500万元、铭恒金属可投入保证金的设定额度为600万元。 3、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铝价格的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内,期货套期保值累计投入保证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如拟投入超过1,600万元或超过各公司可投入设定额度,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13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钱芳女士、独立董事张雪芬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施健先生、财务总监俞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14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铝合金异型铸造技改项目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铝合金异型铸造技改项目”已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可投入运行。 上述技改项目的主要产品将应用在汽车独立悬挂系统等领域,作为该领域的新进入者,通过引入“异型铸造技术”生产的产品能否在短期内快速达到量产且质量稳定,还存在技术与市场进入及产业化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0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告编号:2015-009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计6,000万元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公司使用3,000万元,全资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德铝业”)使用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号文《关于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362.2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43,964.20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0年1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589997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实施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70,968.64万元,具体项目使用计划及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的投资总额从39,398万元调整至43,638万元,新增投资4,24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生产,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项目尾款。 注2: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购买395亩工业用土地使用权,其中285亩土地使用权使用超募资金6,538.83万元支付,截止本报告日相关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注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铭恒金属”)实施。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生产,超募资金及利息全部使用完毕。 注4: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入12,000万元参与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3,675.52万元。 注5: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10,000万元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上述项目进行了调整,最终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于天津投资节能门窗项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超募资金907.34万元。 注6: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4,000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投入。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3,785.37万元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2,714.63万元,总计6,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2,500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超募资金及利息已全部投入。 注7: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万元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由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实施。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338.01万元。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8,388.53万元(含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存放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及原因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项目质保期等尾款,故剩余募集资金4,859.2万元(含利息)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天津门窗的节能门窗项目共计投入907.34万元,用于支付土地、设计费用定金,剩余募集资金3,714.98万元(含利息)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共计投入3,675.52万元(设备采购、厂房设计及土建施工预付款),剩余募集资金9,145.66万元(含利息)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四、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总计6,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3,000万元,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使用3,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 3、审批授权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并在定期半年报及年报中予以披露。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其它事项 1、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违背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时所做的承诺。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6,000万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6,000万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罗普斯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罗普斯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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