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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明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俞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应收票据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40.12%,主要系本集团所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及背书转让所致; 应收账款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63.31%,主要系本集团应收账款到期收回所致; 预付款项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38.47%,主要系本集团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34.87%,主要系本集团利用暂时闲余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项目到期赎回所致; 应付账款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63.07%,主要系本集团本季采购量下浮应付款相应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97.94%,主要系本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致。 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销售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4.48%,主要系本集团人员工资及广告费用等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收46.13%,主要系本集团确认理财收益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06.35%,主要系本集团确认期货持仓浮动盈亏所致; 投资收益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78.95%,主要系本集团确认期货持仓浮动盈亏所致; 营业外收入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27.71%,主要系本集团收到政府扶助资金所致; 净利润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83.05%,主要系本集团铝建筑型材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新厂区投产后固定资产折旧等相关费用增加、公司老厂区搬迁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还未与拆迁补偿款进行核算。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96.26%,主要系本集团缴纳期初应交企业所得税,及上期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到期转出收到利息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90.27%,主要系本集团本期银行保本型理财项目到期赎回以及铭德铝业购买土地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04.89%,主要系本集团上期向中行苏州市相城支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动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动迁办”)签订的动迁补偿协议书,稳步推进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工作,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收到动迁办拨付的老厂区搬迁第一期补偿款人民币 281,717,104 元,本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将搬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拆迁补偿款进行核算。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董事长: 吴 明 福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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