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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庞惠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1)预付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1,213.00万元、增长33.51%,主要系期末未结算原材料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487.68万元、增长594.69%,主要系本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336.4万元、减少31.79%,主要系本期结算货款较多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51.25万元、减少89.43%,系因期初计提的2014年度年终奖金于本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663.23万元、减少47.47%,系因期末未交增值税等流转税减少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60.53万元、增长38.52%,主要系计提应付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496.57万元、增长39.60%,主要系本期公司主营产品红外热像仪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4.74万元、增长31.48%,主要系因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75.26万元、增长70.16%,主要系本期公司积极加强新兴市场开拓、市场推广费用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412.74万元、增长27.10%,主要系本期公司承担“核高基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导致研发经费投入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05.13万元,主要系2014年4月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于本期获得投资收益较多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938.41万元,主要是公司本期原材料采购支出增多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227.97万元,主要是公司本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38,426.96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非公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4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1日上午(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期间。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67,82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64%,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67,81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828,610股,其中同意票67,828,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828,610股,其中同意票67,828,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828,610股,其中同意票67,828,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828,610股,其中同意票67,828,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828,610股,其中同意票67,828,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828,610股,其中同意票67,828,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信贷授权事项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828,610股,其中同意票67,828,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828,610股,其中同意票67,828,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828,610股,其中同意票67,828,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828,610股,其中同意票67,828,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徐金发先生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在201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3月28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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