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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晓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末减少4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工程款所致。 (2)预收账款比上年度末减少3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收房款在本期达到收入结转条件,结转到收入所致。 (3)应交税金比上年度末减少3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末应交税金在本期缴纳。 (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末减少6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银行借款到期归还所致。 (5)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受市场行情影响,房地产销售减少所致。 (6)销售费用同比增加9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上年末应付未付广告费在本期结算支付、以及本期加大销售推广力度所致。 (7)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8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璟园项目竣工停止资本化,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支付工程款同比减少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4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取得银行贷款同比减少及归还银行贷款同比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专项论证报告》中承诺: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也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总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房地产项目情况及房地产出租情况 房地产项目情况详见表1。 房地产出租情况详见表2。 公司名称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暑平 日期 2015-04-20 表1:房地产项目情况汇总表 ■ 表2:房地产出租情况汇总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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