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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1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4,600,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3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4,231,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3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896,3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527,3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2%。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3,224,116.50?元,期末可供母公司分配的利润106,954,311.47?元。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87,683,6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11,630,509.32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议案6.01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申请2.5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2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支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3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4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5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6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7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0.5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8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6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9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10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11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12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0.5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议案7.01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2.8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2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2.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3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4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申请1.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5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6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0.4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7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8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9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0.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10 公司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11 公司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申请0.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12 公司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0.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13 公司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14 公司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申请0.3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15 公司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申请0.2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16 公司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0.3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17 公司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0.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18 公司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0.2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19 公司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石北路支行申请0.3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20 公司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0.3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21 公司为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分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22 公司为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分行申请0.7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23 公司为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营业部申请0.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24 公司为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申请0.3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意见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根据201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7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张蕊、吕本富、朱大旗向各位股东作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晓勇 王秀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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