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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1版)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5-009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逐项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先生、贾叙东先生、陈志斌先生及原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本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407.36万元。本议案中董事长和同时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董事2014年度薪酬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0亿元,较上年增长11.18%;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经营条件,确定2015年经营目标为:实现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5)00949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222,921.1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722,292.12元,尚余69,500,629.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479,036.32元,扣除已分配2013年度红利32,629,943.28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64,349,722.11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14,056,361.90元,其中资本公积金64,839,989.36元。

  拟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1,412,648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313,011.8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21,036,710.27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衡专字(2015)00477号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使用情况出具了天衡专字(2015)00476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通过了《公司坏账损失核销的议案》;根据假票据事件进展情况,核销坏账损失合计2,020.9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坏账损失核销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 年度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14.65亿元。在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使用资金。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芮益民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审查,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1票

  十六、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788万股。公司总股本由54,141.2648万股变更为53,927.4768万股;注册资本将由54,141.2648万元减至53,927.476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6万元/年调整到7.8万元/年。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八、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5-016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5月22日14时(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关于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综合授信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大会上述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3、5、7、8、10、11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15 年5月18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2165 投票简称:宝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表示总议案,1.00 元表示议案1,2.00 元表示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对“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红宝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2股或3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400-808-9999、0755-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 5月21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178

  联系人:张书娟

  特此通知。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 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5-010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11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水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中董事长和同时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董事薪酬需经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公司《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报告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实施内控规范,制订和完善了内控制度,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了《关于坏账损失核销的议案》;经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假票据事件进展结果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南京和创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交易总额不超过5,110万元,同意该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核查后,监事会发表意见:鉴于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条件未能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目标要求,以及原激励对象孙建平、韩静、丁云、段晓颖、唐炜等5名人员已从公司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及上述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070股)共计2,137,8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739732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7,880股。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不超过17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463号《关于核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230,8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059,595.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31,230.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2,528,364.2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上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衡验字(2011)05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1月10 日,公司制定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11月,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13年6月,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11年8月16日,公司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原南京宝新聚氨酯有限公司,2012年10月更名为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会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就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252.84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605.10万元,实际投入“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14,210.96万元(其中拨付铺底流动资金2,598.68万元),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44.98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6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01.35万元。分账户情况说明如下:

  (1)以母公司-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23,252.84万元,于2011年7月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1年8月,公司以募集资金23,252.84万元对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通过该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2)以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实施,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公司投入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会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8月,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收到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出资款23,252.84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605.10万元,实际投入“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14,210.96万元(其中拨付铺底流动资金2,598.68万元),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44.98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6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01.35万元(为尚未支付的工程款)。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结余存放于公司下列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项目经过建设已于2013年4月28日试生产成功交付使用,并于2014年3月31日完成竣工决算。

  详见附件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已竣工并完成决算,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节余的募集资金9,044.9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6月,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9,044.9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2014年度无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无先期投入。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别于2013年6月、2013年8月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使用期限自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后足额归还。2014年6月,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件: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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