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4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德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龙芝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中变动情况说明:

  1、公司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844万元,增幅145.32%,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所致;

  2、公司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41万元,增幅250.28%,主要是本期新增待摊的房屋租金、财产保险费;

  3、公司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6,621万元,减幅43.87%,主要是上期预付的模拟机款本期因设备安装调试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4、公司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5,000万元,减幅50.00%,主要是本期归还到期的银行贷款所致;

  5、公司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84万元,减幅85.44%,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计提工资所致;

  6、公司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918万元,减幅39.84%,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计提税金所致;

  7、公司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156万元,减幅34.49%,主要是境外新加坡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二)、利润表中变动情况说明:

  1、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86万元,减幅43.50%,主要是子公司昆明飞安营改增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所致;

  2、本期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61万元,增幅58.62%,主要是本期贷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219万元,增幅121.82%,主要是本期末应收款项增加计提坏帐准备所致;

  4、本期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201万元,减幅72.32%,主要是上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而本期无此项,减少理财收益201万元;

  5、本期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29万元,增幅54.49%,主要是本期增值税退税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6、本期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21万元,主要是本期进行公益捐赠21万元;

  7、本期少数股东权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52万元,减幅122.23%,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少数股东应承担的亏损增加所致;

  8、本期其他综合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283万元,减幅223.04%,主要是本期新加坡AST外币报表折算形成。

  (三)、现金流量表中变动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8,464万元,减幅386.18%,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3,182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3,279万元,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89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5,056万元,减幅277.19%,主要原因为上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使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21,500万元、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29,533万而本期无此项,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3,224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618万元,减幅36.80%,主要原因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减少3,000万元、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减少1,000万元共同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26)。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担任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辛豪先生担任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本议案。

  同意公司以33,392,055.50元的价格转让成都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给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8)详见2015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26)。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33,392,055.50元的价格转让成都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给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成都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失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定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

  7、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联系人:居平、周理江

  3、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2日8:30 —11:30,14:00 —17: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2日17:00)。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证券代码:362023,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362023;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

  ④对议案1进行表决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⑤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⑥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计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表决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前发出,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后发出,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查询投票结果

  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投票查询”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明(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023海特高新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汇升景

  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标的:成都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升景”或标的公司)

  2、转让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

  3、受让方: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实业”)。

  4、是否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现金流,优化资产结构,集中公司资源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汇升景全部股权转让给海特实业。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1023257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汇升景的净资产为33,469,902.43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3,392,055.50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5CDA10045),截止2015年3月31日,汇升景的净资产32,999,116.13元;经过双方协商,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3,392,055.50元。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成都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同意公司将汇升景100%股权以33,392,055.50元转让给海特实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汇升景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为海特实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辛豪先生担任海特实业总经理,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1幢3层

  3、法人代表:辛豪

  4、注册资本:3442.4562万元

  5、主营业务:科技产品研发;电子设备制造(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办公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医疗器械(仅限第一类、第二类无需许可的项目);房地产经纪;商务咨询。 (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

  6、主要股东:海特高新持有其100%股权。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5CDA10045号)。

  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1023257号),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0月31日,汇升景公司股东权益的价值为33,392,055.50元。

  8、本次股权转让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持有的汇升景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2幢3楼2号

  3、法人代表:李飚

  4、注册资本:27000 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项目投资;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为海特实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辛豪先生担任海特实业总经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

  转让方拟转让给受让方的所持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转让双方一致同意,受让方以人民币33,392,055.50元的价格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受让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海特实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转让款的20%,六个月内支付转让款的50%,余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付清;支付方式:受让方自行或委托其他方,将股权转让价款转帐支付到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帐户。

  3、股权转让办理

  转让双方应提前准备股权变更相关手续文件,于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共同办理标的股权转让手续。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的文件如有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4、违约责任

  4.1、如果本合同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2)守约方为减少或弥补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守约方为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而发生的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仲裁、诉讼费用)。

  4.2、转让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股权变更手续,则按股权转让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一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交易的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1023257号)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5CDA10045号)为定价依据。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汇升景股权,汇升景成为关联方海特实业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人员安置、债权债务转让和土地租赁等事宜。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汇升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汇升景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2、出售汇升景股权,预计可为公司带来3300余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最终以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优化资产结构,集中公司资源发展主营业务。

  3、本次股权转让获得的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5年4月23日,公司与海特实业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汇升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转让全资子公司汇升景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的资料完整。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系交易各方以《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依据,经交易双方沟通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转让汇升景公司全部股权事项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加现金流,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因此,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汇升景100%股权以33,392,055.50元转让给海特实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5、汇升景《审计报告》、《企业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60版)
   第A002版:信 托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综 合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股市监管镜鉴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数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行 情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