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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在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的背景下,中国经济整体呈现稳中趋降的态势,国家经济正进入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的关键期,宏观经济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公司面对上述经济形势审时度势,一方面坚持贯彻落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独创行业换代产品”的发展理念,紧扣“节能、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在企业战略性布局的要求下,从内部管理、产品研发、业务拓展及团队建设等方面打下了夯实的基础,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公司健康、稳健发展,业绩实现持续较快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795.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61%;实现营业利润?8,239.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09%;实现利润总额9,160.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8.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89%;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6,884.32万元,比2013年末增加15.68%。

  2014年度,公司新增合同订单46,555.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8.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89%。为实现上述经营目标,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聚焦核心区域,把握市场机遇。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既定的销售策略,以区域与渠道销售并进的模式,把目标市场划分为战略核心型市场、重点发展型市场、培育型市场以及等待开发型市场,巩固了华北、华东市场,进一步拓展华南、华中、西南、西北市场,市场拓展区域化成效显著,与新兴行业区域化形成良好衔接。公司顺应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抓住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领域出现的新机遇,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扩大产能及提高市场推广力度;同时立足于现有的市场地位,加强服务资源的扩展和服务渠道的建设。

  (2)构建研发平台,致力技术创新。报告期内,公司深化研发分类管理工作,在 “系统实验室”、“电源实验室”、“环境实验室”和“电磁兼容实验室”四大实验室之外,组建了“深圳市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通工程实验室”,该实验室重点研究电动汽车大规模充电与电网之间协调发展的先进技术,如V2G、V2H、V2V及新能源发电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智能微网技术等,在大功率电力电子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完成了外延式的拓展;此外,公司完成了JKP5000测控平台的研发工作,为公司后续的产品优化、升级换代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持。

  (3)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信息化项目的建设,通过重新系统地规划IT基础架构、完善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从而保障企业信息化成果,提高企业管理运作机制的响应速度和稳健性发展;经过一系列的流程研讨测试、基础数据设置及导入、最终用户培训考核、上线测试等步骤,全新的一体化办公平台、邮箱系统、信息安全系统于2014年底上线试运行,项目推进取得了较大的进展。通过实施信息化项目,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规范工作流程,优化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系统,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促进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4)完善激励机制,支撑人才战略布局。2014年度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布局需求,加大管理、研发、营销、生产等各方面人才梯队的培养工作,确保公司的人才储备与公司的产能扩充和发展战略相配套,保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建设,借助股权激励计划的稳步实施,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机制,丰富激励机制。

  2015年度,公司将继续以“提供绿色能源、创造美好生活”为经营宗旨,服务于低碳经济建设,巩固与扩大传统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利用专业能力和上市公司融资平台的优势,以客户和项目的融资需求为出发点,根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趋势,深入研究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等领域的垂直业务,顺应“新常态”和“互联网化”带来结构调整的发展机遇,为未来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2015年公司经营目标为:实现销售8.5亿元或实现净利润1.6亿。

  (注:上述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5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策略能否有效实施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为实现上述经营目标,公司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市场战略新布局

  公司将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的有利平台,加快推进2015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相关事项;大幅拓展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同时抓住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良机,积极布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云平台管理,从而形成覆盖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研发制造、充电设施建设、充电网络运营业务的完整生态产业链,提升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完善创新激励机制

  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创新体系的建设与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一方面,公司通过现有的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继续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用”合作交流,围绕新产品、新标准、新工艺的研发战略规划,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养更多的自主研发人才;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完善公司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对科研成果和创新奖励力度。

  3、优化管理模式,符合战略性布局要求

  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体系和经营体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从而提高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在目前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合理配置资源,并重点调整了售后服务体系的业务划分,明确了售前支持、生产设计、售后服务与市场销售之间的关系与接口;同时设立产品总监对其所辖产品线从市场、生产、成本、质量等方面全面负责,彻底打通产品技术研发与生产销售之间的瓶颈。

  4、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平台化管理。

  公司将对管理架构和业务流程重新梳理,开展全面信息化的工作,打通各个信息孤岛,使业务数据在信息化平台上流通起来;通过进行系统基础架构的升级改造,优化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系统,计划年内全面上线ERP信息化系统、PLM信息化系统、HR系统,完善公司原有财务管理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将销售与研发、生产环节相衔接,支撑和带动企业业务流程优化,提升产品制造的快速响应能力,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营运能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遵照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2014年6月持有深圳太空科技有限公司4%的股权,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调整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调整后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本次调整对201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其他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 2015-026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李贵才先生、黄瑞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5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57,956,296.4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61%;实现营业利润82,396,736.6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09%;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81,687,808.0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89%;基本每股收益0.3734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68,843,233.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62,489,498.49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687,808.0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525,982.1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储备基金8,552,598.22元;按净利润5%按提取企业发展基金4,276,299.11元;按按净利润1%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855,259.8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4,693,525.03元,减去2013年度对股东分配10,935,695.00元,截至2014年末未分配的利润为211,761,480.96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披露前最新总股本219,45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8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人民币17,556,168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可能存在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 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上内容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2014年度为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该公司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公司对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发放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 8 万元(含税),此标准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管根据其各自职务领取相应报酬,董高薪酬情况详见《2014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所有董事对各自薪酬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减少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公司2015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并提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信总额度内选择银行和授信额度,出具与申请和办理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以及申请银行贷款时所需的各种手续。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此相关的合同及文件。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次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6月25日(周四)下午14:30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5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 2015-02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5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57,956,296.4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61%;实现营业利润82,396,736.6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09%;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81,687,808.0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89%;基本每股收益0.3734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68,843,233.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62,489,498.49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687,808.0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525,982.1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储备基金8,552,598.22元;按净利润5%按提取企业发展基金4,276,299.11元;按按净利润1%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855,259.8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4,693,525.03元,减去2013年度对股东分配10,935,695.00元,截至2014年末未分配的利润为211,761,480.96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披露前最新总股本219,45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8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人民币17,556,168,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可能存在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六、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40万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4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及有关绩效考核制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监事薪酬情况详见《2014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所有监事对各自薪酬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准则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准则修订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准则修订。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 2015-03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

  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3、本次修订会计准则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准则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0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07月0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0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0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修订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0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修订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准则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2014年6月持有深圳太空科技有限公司4%的股权,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调整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调整后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本次调整对201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信息。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准则修订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准则修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准则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准则修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准则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准则修订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准则修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 2015-03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6月25日下午14: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4日—2015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

  1) 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 年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3、2014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5、6、7、8、9、10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5年6月18日(星期二)9:00-11:30、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5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股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在投票当日,“奥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廖晓东、郑黎君

  联系电话:0755-26520515

  联系传真:0755-2652051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15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特迅”(002227)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附注:

  1、若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多项选择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单位: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 2015-03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3:00-5: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4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晓霞女士、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廖晓东先生、独立董事李贵才先生、副总经理袁亚松先生及财务总监吴云虹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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