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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8版) (二)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三)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招商财富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四)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博时基金的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五)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阳光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七)重庆市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自强振兴壹号的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自强振兴壹号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 (八)重庆市自强振兴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自强振兴贰号的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自强振兴贰号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 (九)重庆市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自强振兴叁号的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自强振兴叁号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 (十)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自强振兴肆号的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自强振兴肆号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股份认购 中国长安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34.2245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00%。 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4,812.8342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00%。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4,534.7594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13%。 博时基金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743.3155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67%。 阳光资产管理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8.5561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3.7967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33%。 自强振兴壹号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61.4973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 自强振兴贰号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56.6844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 自强振兴叁号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71.6577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 自强振兴肆号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88.2352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8%。 对以上全部10家投资者,其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取整数确定认购数量。认购款总金额与上述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款之差额,将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此外,若长安汽车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锁定期 所有认购方、长安汽车同意并确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长安、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招商财富资产管理、博时基金、阳光资产管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自强振兴壹号、自强振兴贰号、自强振兴叁号、自强振兴肆号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认股款的支付 中国长安、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招商财富资产管理、博时基金、阳光资产管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自强振兴壹号、自强振兴贰号、自强振兴叁号、自强振兴肆号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双方同意,上述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五)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长安汽车与投资者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长安汽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2)认购方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3)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长安汽车/认购方的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三、审议程序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自强振兴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自强振兴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5—4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股票代码:000625(200625)】自2015年3月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公司此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非公开发行股份,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2015年4月23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股票代码:000625(200625)】于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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