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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宁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清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6,515.57元,较2014年同期下降472.71%,营业利润-3,516,205.64 元,较2014年同期下降800.84%,利润总额-3,106,185.63 元,较2014年同期下降454.66%,净利润-3,111,715.25元,较2014年同期下降489.24%。业绩下降主要原因为: (1)销售收入下降,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40.03%,公司传统产品电热水壶及温控器订单出现下降; (2)公司产量随着收入下降,营业成本中的固定成本如厂房设备折旧等未随之下降,故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 (3)公司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固定费用未随着销售收入下降;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39,292.71元,较2014年同期上升49.27%,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减少7,281,023.77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减少-4,135,100.44 元,其中2014年同期支付海通证券的顾问费500万元。以上因素共同影响造成; 二、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5,571,960.31元,较年初下降40.15%,主要原因是内销温控器客户回款额较2014年同期减少; 2、短期借款20,000,000.00元,年初该科目余额为零,主要原因是公司向工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6个月; 3、应付账款12,636,225.47 元,较年初下降54.78%,主要原因是公司向华丰建设支付1100万元工程尾款; 4、应付职工薪酬2,665,646.60 元,较年初下降39.05%,主要原因为2014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中包括2014年计提的员工年终奖金额; 5、应交税费-664,712.61元,较年初下降212.13%,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收入下降应交税金减少,公司在一季度缴纳全年的房产土地税; 6、应交股利0.00元,较年初下降100%,主要原因为公司支付2014年度股利分红; 7、未分配利润-6,619,506.21元,较年初下降82.71%,主要原因为公司一季报经营亏损; 三、损益表 1、营业成本18,614,120.15 元,较2014年同期下降35.19%,主要原因销售收入下降,公司产量随着收入下降,营业成本中的固定成本如厂房设备折旧等未随之下降,故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上升。 2、资产减值损失0.00元,较2014年同期下降100.00%,报告期内未发现并计提减值损失。 3、营业外收入581,676.03 元,较2014年同期上升38.74%,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到墙改费返还。 4、营业外支出 171,656.02 元,较2014年同期上升280.05%,主要原因为报废损失有所增加导致的。 5、所得税费用5,529.62 元,较2014年同期下降92.76%,主要原因为公司净利润亏损导致的。 6、少数股东损益为-115,199.68元,较2014年同期比例下降1945.50%,主要少数股东参股的子公司净利润亏损导致的。 四、现金流量表 1、收到的税费返还的现金1,736,129.67元,较2014年同期上涨40.16%,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到税务部门退税速度加快。 2、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598,143.67 元,较2014年同期下降53.47%,主要原因为其中2014年同期支付海通证券的顾问费500万元,2015报告期内未发生此项支出。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52,704.43 元,较2014年同期上涨534.8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华丰公司工程款1100万元。 4、收到的借款现金净额20,000,000.00 元,2014年同期为零,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向工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11,856,000.00 元,2014年同期为零,主要原因为支付2014年股利分红款项。 6、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185,499.87元,较上年同期上涨5496.90%,主要原因为美元汇率变动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正在筹划可能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通知,于次日5月28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于当日开市起停牌。2013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6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3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2013年6月2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以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2013年7月17日、2013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整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3年10月18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股票于2013年10月18日开市起复牌,并将每个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4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4日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379号),公司于2014年5月8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201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379号),并于2014年5月24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由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相关资料较多,公司无法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提交本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为了保证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质量,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申报此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于2014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司已于2014年8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一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说明以及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于2015年4月7日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30日开市起申请停牌(公告编号:2015-006)。公司于2015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通知并于2015年4月8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11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华丰建设承建公司位于江北投资创业中心 I-2 地块的的土建、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 80,221,040 元。华丰建设认为,本公司拖延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人民币 24,935,923元尚未支付。根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华丰建设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本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4,935,923 元,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及工程结算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47 万元。本公司认为,华丰建设诉称与事实不符,华丰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原承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未到现场,而延误合同竣工日期的情况,并且项目工程存在大面积质量问题至今影响公司生产。并且华丰建设在进行项目竣工决算时,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决算资料造成无法决算。华丰建设在与本公司协商过程中,首先于2013年9月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本公司将积极应对仲裁,并保留对华丰建设提出反诉的权利。2014年8月20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就本案第三次开庭,仲裁双方针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编号:1401087-03001)发表了各自的异议,宁波仲裁委员会要求双方就工程造价的异议进一步提交材料予以明确,并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对双方的异议予以核实并视核实情况就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出具补充意见。2014年12月15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就本案第四次开庭,仲裁双方针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补充报告》发表了各自的异议。2015年1月22日公司与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前向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余款11,000,000元。 3、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并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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