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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TitlePh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4月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和《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情请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开始时间(2015年4月26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4月2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7、参加会议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

9、出席对象:

(1)凡是在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议题

(一)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14年超额日常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

议案二: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议案六: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住所变更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的议案

议案十一: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十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议案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重要说明

1、以上议案一至十二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以上第十三项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以上第一项和第七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对第一项和第七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3、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31日、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时间

2015年4月22日-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5

2、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渤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3)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项)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6、计票规则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7、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3916822 传 真:(022)23916822

邮政编码:300381 联 系 人:王萍

2.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赞成”划“√”,“反对”划“×”,“弃权”划“O”;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1,854,061.7436,443,439.68-40.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96,515.57805,061.96-472.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318,852.71529,350.63-726.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939,292.71-7,765,349.25-49.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1-3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1-3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7%0.19%-0.9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28,924,808.77443,135,571.80-3.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86,586,418.21389,582,933.78-0.77%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3,050.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86,97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102,505.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4,822.13 
合计322,337.14--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993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8.25%61,200,000   
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5.00%40,000,000   
拉萨富饶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30%6,877,768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西南鸿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2.64%4,226,868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24号集合资金信托其他2.47%3,951,309   
程颖境内自然人2.25%3,600,368   
刘静宜境内自然人1.85%2,967,429   
孙静境内自然人1.72%2,752,148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四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39%2,228,325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七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19%1,908,236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61,200,000人民币普通股61,200,000
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4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
拉萨富饶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6,877,768人民币普通股6,877,768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西南鸿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226,868人民币普通股4,226,868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24号集合资金信托3,951,309人民币普通股3,951,309
程颖3,600,368人民币普通股3,600,368
刘静宜2,967,429人民币普通股2,967,429
孙静2,752,148人民币普通股2,752,148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四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228,325人民币普通股2,228,325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七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908,236人民币普通股1,908,23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与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各持有公司38.25%和25%的股权,两家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是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正在筹划可能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通知,于次日5月28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于当日开市起停牌。2013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6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3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2013年6月2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以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2013年7月17日、2013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整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3年10月18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股票于2013年10月18日开市起复牌,并将每个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4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4日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379号),公司于2014年5月8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201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379号),并于2014年5月24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由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相关资料较多,公司无法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提交本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为了保证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质量,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申报此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于2014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司已于2014年8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一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说明以及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于2015年4月7日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30日开市起申请停牌(公告编号:2015-006)。公司于2015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通知并于2015年4月8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05月28日2013-014《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6月04日2013-015《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6月14日2013-017《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6月21日2013-01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6月25日2013-019《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6月28日2013-020《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7月05日2013-022《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7月12日2013-02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7月17日2013-024《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7月19日2013-025《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7月26日2013-027《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8月02日2013-028《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8月09日2013-032《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8月16日2013-034《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8月23日2013-035《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8月30日2013-036《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9月06日2013-037《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9月13日2013-038《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9月18日2013-03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9月24日2013-040《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10月08日2013-041《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10月15日2013-042《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10月18日2013-04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11月16日2013-052《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12月16日2013-055《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1月15日2014-001《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2月14日2014-01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3月15日2014-016《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4月01日2014-01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4月01日2014-017《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4月02日2014-019《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之更正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4月17日2014-02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5月08日2014-02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5月24日2014-025《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7月01日2014-026《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11月29日2014-038《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01月27日2015-003《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03月30日2015-006《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04月08日2015-01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1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华丰建设承建公司位于江北投资创业中心 I-2 地块的的土建、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 80,221,040 元。华丰建设认为,本公司拖延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人民币 24,935,923元尚未支付。根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华丰建设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本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4,935,923 元,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及工程结算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47 万元。本公司认为,华丰建设诉称与事实不符,华丰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原承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未到现场,而延误合同竣工日期的情况,并且项目工程存在大面积质量问题至今影响公司生产。并且华丰建设在进行项目竣工决算时,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决算资料造成无法决算。华丰建设在与本公司协商过程中,首先于2013年9月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本公司将积极应对仲裁,并保留对华丰建设提出反诉的权利。2014年8月20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就本案第三次开庭,仲裁双方针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编号:1401087-03001)发表了各自的异议,宁波仲裁委员会要求双方就工程造价的异议进一步提交材料予以明确,并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对双方的异议予以核实并视核实情况就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出具补充意见。2014年12月15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就本案第四次开庭,仲裁双方针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补充报告》发表了各自的异议。2015年1月22日公司与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前向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余款11,000,000元。2013年07月24日2013-026《关于仲裁事项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04月01日《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十四、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并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5年04月01日2015-008《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04月01日2015-011《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04月22日2015-018《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对于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在资产交割后由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或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享有及承担。若因合同对方要求圣莱达履行合同或追索责任的,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或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应在接到圣莱达相应通知后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圣莱达造成损失的,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或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应赔偿圣莱达全部损失。2014年03月29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潜在控股股东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圣莱达本次向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新股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2014年03月29日三十六个月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潜在控股股东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具备完整性和独立性,且权属清晰。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及面对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自主运作,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超越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保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及细则,不进行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修改。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部门分开,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财务决策独立,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在银行独立开户,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账户分开。上市公司作为独立纳税的法人实体,进行独立的税务登记,并依据国家税法独立交纳税金。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2014年03月29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潜在实际控制人杨龙本次交易完成后,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具备完整性和独立性,且权属清晰。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及面对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自主运作,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超越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保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及细则,不进行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修改。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部门分开,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财务决策独立,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在银行独立开户,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账户分开。上市公司作为独立纳税的法人实体,进行独立的税务登记,并依据国家税法独立交纳税金。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2014年03月29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潜在控股股东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圣莱达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圣莱达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腾龙投资将促使该等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在对相关交易进行审议时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与圣莱达依法签订协议,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圣莱达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圣莱达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圣莱达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并保证不会向圣莱达谋求任何超出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对前述行为而给圣莱达造成的损失向圣莱达进行赔偿。2014年03月29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潜在实际控制人杨龙本次收购完成后,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圣莱达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圣莱达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杨龙先生将促使该等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在对相关交易进行审议时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与圣莱达依法签订协议,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圣莱达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圣莱达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圣莱达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并保证不会向圣莱达谋求任何超出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对前述行为而给圣莱达造成的损失向圣莱达进行赔偿。2014年03月29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潜在控股股东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圣莱达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竞争或可能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圣莱达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要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则腾龙投资将立即通知圣莱达,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圣莱达或协调所控制的企业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圣莱达。如因腾龙投资原因导致其与圣莱达产生同业竞争情形,腾龙投资将对前述行为给圣莱达造成的损失向圣莱达进行赔偿。2013年10月18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潜在实际控制人杨龙本次交易完成后,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圣莱达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竞争或可能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圣莱达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要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则杨龙先生将立即通知圣莱达,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圣莱达或协调所控制的企业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圣莱达。如因杨龙先生原因导致其与圣莱达产生同业竞争情形,杨龙先生将对前述行为给圣莱达造成的损失向圣莱达进行赔偿。2013年10月18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010年08月27日三十六个月已于2013年9月10日履行到期
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管理层持股公司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0年08月27日三十六个月已于2013年9月10日履行到期
本公司股东上海雍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0年08月27日十二个月已于2011年9月10日履行完毕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崔洪艺、沈明亮、杨志红、叶雨注、张坤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010年08月27日三十六个月已于2013年9月10日履行到期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金根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0年08月27日三十六个月已于2013年9月10日履行到期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1、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2、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保证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发行人之外)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010年08月20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1、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2、在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本人的控股子公司(除发行人之外)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010年08月20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2015年1-6月净利润(万元)-709.71-617.14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08.5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疲软,销售收入同比出现大幅下降,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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