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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4 债券代码:112083 债券简称:11国星债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1国星债”投资者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11国星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并在4月10日、4月17日分别发布了第二次和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2012年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83,简称:"11国星债")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日(2015年4月17日、4月20日、4月21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国星债"债券申报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1国星债"的回售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 0 元。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咨询联系人:刘迪 咨询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电话:0757-82100268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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