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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32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5年4月10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特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28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28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其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特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3亿元,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3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其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王锦霞女士已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锡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届期满之日止。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相关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刘锡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经营管理需要,现需对公司经营范围作调整,增加“血液制品;母婴保健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15年 4 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业务定位及发展规划,公司拟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海南广安堂药品超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广安堂”)持有的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广安堂”)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收购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向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1.6亿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扩张的需要,公司拟决定收购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1.6亿元。具体授信及贷款额度、期限、贷款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

  《关于收购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向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1.6亿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要,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短期融资券期限: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多次发行,单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33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9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5年4月10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陆凤光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32,322万元购买海南广安堂药品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关于收购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一)《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4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多次发行,单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

  3、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承担发行份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4、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共同商定;

  6、担保情况: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7、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法律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短期融资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结束时为止。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提高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

  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39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要,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2、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3、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承担发行份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4、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中期票据利率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不计算复利;

  6、担保情况: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无担保;

  7、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发行上市: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将于注册后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择机分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流通;

  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法律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中期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结束时为止。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企业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发行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可以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提高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

  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37号

  关于收购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

  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项目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后的并购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并购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会对标的公司乃至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门店租赁房产成本上升风险。随着近几年来全国房价的不断上涨,房屋的租赁价格也在不断上涨,将给公司带来营业场所租金成本提高的风险。

  (三)门店租赁房产不能续租的风险。公司大部分门店通过租赁房产经营,虽然为了保证经营的稳定性,公司与大部分租赁房产的业主签署了3年或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但是仍可能因多种不确定因素而面临一定的风险,如:房产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大幅度提高房屋租赁价格或不再续约;房产可能面临拆迁、改建及周边规划发生变化等,都有可能对该药店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行业管理政策变化风险。医药行业因其产品的特殊性,容易受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影响。随着近年来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实施了公费医疗体制改革政策、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新医改政策,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对整个医药行业尤其药品流通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的影响。

  (五)药品降价风险。近年来,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多次调控,对药品零售价格的上限实施限制,对超过限价售药企业进行处罚。大幅度的降价措施,进一步压缩了药品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不排除进一步扩大限价范围,增大限价幅度的可能性。公司虽然建有较为完备的区域营销网络,对上游供货商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通过降低进货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自身利益,但仍存在因国家进一步限制药品价格,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六)药品安全风险。公司所处的医药流通行业对药品安全的要求非常高,如果质量控制的某个环节出现疏忽,影响药品安全,本公司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对本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自公司成立以来,对所有销售药品质量均进行严格的把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药品进货管理程序》、《商品验收管理制度》、《供应商评审管理办法》、《三级质量管理办法》、《质检抽(送)样管理办法》、《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等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通过了GSP、GMP的认证,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所生产、采购药品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药品质量问题。但公司在对所采购药品进行质检时,因无法实现全检,故在经营中仍存在药品安全的风险。

  (七)行业竞争风险。药品零售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行业的业务创新正在不断发生变化,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滑的风险。

  (八)连锁门店管理风险。随着营销网络拓展,公司的连锁门店管理半径也在增加。门店数量的增加,给公司的门店管理带来压力,具体包括选址、配送、资金调度、营销和人员等。尽管公司近几年大力建设信息系统,在各省级区域建立物流基地,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以提高连锁门店的管理能力,但随着营销半径增大后,公司的管理能力以及配套能力都要适应门店的增长,这会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如果管理能力不能达到要求,将会出现销售下降、品牌弱化、供货体系紊乱等问题,从而导致经营利润的降低。

  一、 交易概述

  (一)根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业务定位及发展规划,本公司拟通过使用自有资金32,322万元购买海南广安堂药品超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广安堂”)持有的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广安堂”)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的审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广安堂药品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6年03月06日

  经营期限至:2023年03月06日

  注册地址:海口市海秀东路3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才

  注册资本:7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超市的管理服务,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理财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网页设计、制作,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网络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装饰材料、钢材、木材、日用化学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玩具、文体用品、办公用品、陶瓷制品、皮制品、机电设备(小汽车除外)、办公设备、土特产品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4日

  经营期限至:2033年08月14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坡巷路城金市场主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权生

  注册资本:82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消毒材料、计生用品、卫生用品、日用化工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液、按摩器、预包装食品(食品、饮料、水产制品、土特产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装饰材料、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化妆品、玩具、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农产品、农副产品、水产品、软件产品、化学试剂、家具、图书、书刊的批发和零售;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家政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医疗除外),超市的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网页设计、制作,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网络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2、 标的公司的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海南广安堂药品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3月31日认缴出资:8280万元

  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100%

  截止2015年3月31日实缴出资:600万元

  3、 目标公司历史沿革

  2013年8月14日由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海南广安堂青年创业药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燕萍,注册资本600万,注册地址为海口市白龙北路8号华海大厦二层北区。股权结构如下:

  ■

  2014年5月27日海南广安堂青年创业药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海南广恩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变更为王智宇,注册地址变更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坡巷路城金市场主楼三楼。

  2015年1月7日,股东海南福尔医药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南广恩堂医药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海南广恩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2015年1月28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权生。

  2015年3月30日,海口鱼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广恩堂医药有限公司将其分别持有股份全部转让给海南广安堂药品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广安堂药品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同日,海南广安堂药品超市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增资768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280万元。

  2015年1月,“联合广安堂”与“海南广安堂”签订交易合同,由“联合广安堂”收购“海南广安堂”下属门店及门店经营所使用固定资产、存货等。

  4、 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

  以上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中审亚太审 [2015]-020060号】《审计报告》。

  此外,截止目前,“联合广安堂”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止上述审计报告报告日,“联合广安堂”股东“海南广安堂”未缴的注册资本7680万元在完成股权交易后由“本公司”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使联合广安堂注册资本达到8280万元。

  四、 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目前,本次交易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协商,确定以“联合广安堂”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参考依据,交易双方确认本次股权交易金额合计为32,322万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联合广安堂”100%股权。交易双方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就此项交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公司”将依据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五、 本次股权收股计价依据

  针对本次股权收购项目,“本公司”聘请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专项评估,出具【北京亚超评报字(2015)第A017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33,022.76万元作为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参照评估报告,经交易双方最终协商,以实际金额32,322万元进行本次股权交易。

  六、 收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收购“联合广安堂”100%股权,将为公司进入海南省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扩大公司在行业内市场占有率,综合提升公司竞争力。

  2、公司本次交易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化解风险。

  4、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本次收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自有资金32,322万元购买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备查文件:

  1、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中审亚太审 [2015]-020060号】<审计报告>》;

  5、《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书》

  6、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38号

  关于收购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向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

  1.6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并购贷款授信

  因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扩张的需要,公司拟决定收购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1.6亿元。具体授信及贷款额度、期限、贷款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

  二、文件签署授权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并购贷款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收购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计划安排,拟向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35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其全资子公司

  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其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以下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3亿元,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3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亿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一年,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昆明经开区大冲片区鸿翔路1号鸿翔一心堂行政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成药、生化药品、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不含疫苗)的批发;医疗器械的经营(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保健食品的经营(按《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和卫生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的销售;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形象及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经中审亚太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6,738.36万元,净资产为13,156.28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4,671.7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本次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共计人民币3亿元,本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9,000万元(其中本次担保额度30,00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担保余额为1,361.93万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备查文件:

  (一)《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34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以下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28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亿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独立董事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一)《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36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31日收到公司原董事王锦霞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锦霞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的职务、相应辞去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由于王锦霞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之人数。根据规定,公司需增补1名董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锡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刘锡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刘锡标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此次变更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人数为 3 名, 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刘锡标简历:

  1. 刘锡标: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5月出生,重庆大学理学硕士毕业。1982年1月-1997年3月任红河学院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总支书记、代理校工会主席、校纪委委员。1997年3月至今任云南财经大学证券投资系教授。现提名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2.刘锡标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刘锡标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刘锡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5.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刘锡标先生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刘锡标先生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锡标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41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12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15:00至2015年5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6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 年5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点。

  (二)、会议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拟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同意其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收购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向浦发银行申请贷款1.6亿的议案》

  7.《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8.《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3及议案 5至议案8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4 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8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5月1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7。

  2、投票简称:一心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一心堂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俊、代四顺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8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 会 回 执

  致: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上午10点举行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5月1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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