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2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于2015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4)、2015年4月17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15:00至2015年4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6日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十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刘建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7人,代表股份 75,602,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318,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83,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1,316,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5,577,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3,4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5,577,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3,4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5,577,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3,4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5,577,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3,4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75,577,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3,4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91,6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23,4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5,577,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3,4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91,6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23,4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7.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5,577,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3,4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 8.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33,667,8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23,4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6,8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23,4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其中关联股东刘建伟、乌鲁木齐和谐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33,667,8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23,4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6,8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23,4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其中关联股东刘建伟、乌鲁木齐和谐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游林儒先生、崔军先生2014年度述职报告的全文已于2015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肖兰、孙昊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5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