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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青海明胶,证券代码:000606)近期交易价格、成交量和换手率的表现(4月20日,涨幅10.03%,换手7.64%;4月21日,涨幅7.96%,换手12.83%),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就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了主动自查。为此,2015年4月21日,公司书面致函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进行询证。
现就公司近期股票交易情况做出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回函:在4月20日、4月21日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同时,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筹划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3、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发布了2014年年度报告,并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了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将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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