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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温增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新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6.93%,主要是销售收入减少以及报告期内支付的原辅材料款减少等原因所致; 2、报告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2.97%,主要为报告期内降雨量减少影响发电收入同比减少了1135.66万元、控股子公司梅县梅雁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因春节放假及设备大修影响同比减少收入1013.26万元。 3、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771,165.61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亏损约16,67万元,主要为营业收入减少、报告期职工薪金及专利费用、折旧等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暨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频繁变换的情况,并对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因此判断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降雨量较少,公司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771,165.61元。如降雨量持续偏少或者公司制造业产品市场价格走低,则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有可能继续亏损。公司将继续通过对发电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以及对电站管理实施新的激励机制等措施,努力提升每毫米雨量的利用率,尽量将降雨量减少给公司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
公司名称: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增勇 日期:2015-04-21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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